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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船舶配套工业园有限公司:
2011年4月,我行与贵公司签订了人民币贷款合同(合同号:2102571892011020624,以下简称“借款合同”)。此后,贵公司未能按约定偿还贷款合同项下到期的贷款本息,我行多次催收均无结果。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贵公司已构成《借款合同》项下的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现在,我行要求贵公司立即还清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否则贷款将于2017年9月22日提前到期。
我特此通知你。
(联系人:崔女士电话:0411-82228686)
中国发展银行大连分行
2017年9月21日
关于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履行担保责任的通知
大连汇金船舶工业投资有限公司,王海(身份证号码:210105197010294355),宋宜春(身份证号码:210225197101100086):
2011年4月,我行签订了人民币贷款合同(合同号:2102571892011020624,以下简称“借款合同”),与大连船舶配套产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同日,你方承担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对我行债务的担保责任。自2014年12月起,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合同项下到期贷款的本息,我行多次催收均告失败。
借款人已违反借款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本行已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履行全部还款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现通知你行立即履行对我行的担保义务。
我特此通知你。
(联系人:崔女士电话:0411-82228686)
中国发展银行大连分行
2017年9月21日
标题:宣布贷款提前到期暨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
地址:http://www.ar7y.com/aelxw/124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