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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认为,监管部门在密切关注资本市场风险点的同时,更加注重规范执法,确保执法质量,严厉打击虚假陈述、重大内幕交易、操纵上市公司市场等传统违法行为。
截至今年9月15日,中国证监会对105起资本市场违规案件实施了行政处罚。其中,内幕交易29起,非法披露信息21起,操纵市场14起,非法中介组织10起,员工非法买卖证券7起。
专家认为,监管部门在密切关注资本市场风险点的同时,更加注重规范执法,确保执法质量,严厉打击虚假陈述、重大内幕交易、操纵上市公司市场等传统违法行为。下一步,预计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检查和执法的标准化建设,并“在全链推进”。编制违法违规案件清单,明确执法基本规范,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构建服务实战、权责明确、科学完整的执法体系。
关注高风险点
数据显示,上半年,中国证监会启动初步调查和立案调查302起,新增重大案件70起,同比增长一倍以上;新增涉外案件97起,同比增长27%。监察部调查了118起案件,其中103起案件移送行政处罚审判程序,19起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具体而言,上半年,内幕交易、非法信息和市场操纵案件仍是主要类型,占所有案件的76%。其中,内幕交易新案件140起,占案件总数的46%,为主要案件类型;操纵市场和违反法律法规的案件数量继续增加。
“近年来,中国证监会以专项执法行动为抓手,严厉打击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不仅继续打击虚假陈述、重大内幕交易和上市公司操纵市场等传统违法违规行为,还防范金融风险,确保改革顺利进行。从稳定发展的大局出发,重点打击涉及市场风险防范、市场和舆论关注、影响市场改革和发展、构成重大欺诈的典型案件。”接近中国证监会的人士透露,他们还主动出击市场热点,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案件、新股炒作等恶性操纵案件以及内幕交易案件。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所所长田表示,中国证监会坚持专项行动与正常执法相结合,依法、全面、严格打击各类证券期货违法行为,是依法治市、从严治市、勤政治市的具体体现,并对中国证监会今年的检查执法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不要打扫房间,我不知道桌角床下有多少灰尘。如果你不假装表面是干净的,但敢看脏和充电在前面,你可以刷新和清洁。”田指出,要加强监督,逐步形成“不敢违反、不违反、不想违反”的有效机制。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认为,近年来,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监管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尤其是在市场操纵、内幕交易、信息欺诈等违规行为方面。强有力的监督和严格的监督已成为常态,这在调查的案件数量和罚没数额方面产生了一定的威慑作用。
创造一种新的协同运作模式
业内人士指出,当前的违法信访、市场操纵等案件具有主体多、领域广、证据收集量大的特点。监管部门要充分挖掘现有检查执法资源,建立“集团化”办案模式,集中优势力量突破重点案件。
中国证监会发言人高丽早些时候表示,中国证监会注重协调,加强凝聚力和合作力度,积极构建基于执法合作机制的协调运行新格局。
通过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与合作,探索“情报引导与侦查”的衔接模式,建立证券监管稽查与刑事侦查“信息共享、同步推进、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办案模式。充分利用公安部五大证券犯罪侦查基地办案优势,及时移送一批案件线索,案件侦查成效显著。积极开展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合作,深化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合作,建立高效快捷的涉案资金查询渠道。继续扎实推进,有效提升执法效率。加强与SASAC和审计署的日常沟通机制建设,共同遏制国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内幕交易行为。同时,进一步优化了以调查组为基础的案件管理模式,充分发挥了调查组办案的主动性和灵活性,强化了调查组组长的指挥和管理职责,强化了内部控制和外部跟踪监督,有效提高了案件调查的有效性。据统计,2017年,调查阶段新立案案件的平均时间仅为56天,比案件总体处理时间短138天。其中,墨龙内幕交易案仅用了21天,邱慧科技非法信息披露等许多大案的处理时间约为40天。
高丽强调,中国证监会在优化案件调查模式的同时,应更加重视发挥科技在查办案件中的支撑作用。一是以案例流程为导向,完善案例管理体系。其次,在线索分析的基础上,依托中央监控系统的建设,构建了先进的线索分析系统,并根据违法行为属性构建了数据驱动的智能模型分析系统。三是以办案为导向,旨在提高执法效率和准确性,收集案件资料,开发案件调查支持系统。第四,以问题为导向,逐步完善和加强技术取证设备。今年上半年,检查系统增加了700多套执法设备,包括执法记录仪。
构建惩罚和预防的长效机制
"今后的检查执法工作要继续坚持高科技化、扁平化、警示化的改革方向."田建议,监管部门应逐步增加使用大数据、物联网和智能检查等执法手段,同时充分发挥网络舆情和社会的监管作用。检查和执法的根本目的不是惩罚恶人,而是防止恶人出现。在某些问题上,中国证监会可以在执法和处罚前对市场、行业或相关群体进行充分的警示教育。
从未来的发展趋势来看,董登新认为,证券犯罪可能会变得越来越隐秘、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它可能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二级市场纯股票交易中的股价操纵和内幕交易。在私募、并购、大股东减持等环节会出现更多的违法行为,这些都是通过非常隐蔽的手段进行的。
因此,董登新指出,对于证券期货行业的监管,单一的行政监管是不够的。它必须是全方位的、全民参与的,不能仅仅依靠监管机构,还必须依靠投资者权利保护、报告和索赔的“全链”。目前,投资者在市场主体的监管中基本缺位。投资者应该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此前,高丽在报道今年专项执法行动第二批案件的调查进展时表示,市场操纵误导和欺骗投资者,损害定价功能,这一直是证监会检查和执法的重点。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继续以专项行动为抓手,继续严厉打击市场操纵行为,加大第二批案件处理力度,依法严肃处理违法主体。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国证监会将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案件的进一步调查情况。
此外,中国证监会在严格执法的同时,更加注重规范执法,确保执法质量。高丽指出,中国证监会应进一步加强检查执法规范化建设,构建科学完整、服务实战、权责明确、坚持“突出重点、先急后用、逐步完善”的执法体系。
一方面,全面梳理证券期货法律法规,编制各类证券期货违法案件清单,对各类违法行为进行“查办”,按照法律规范加强违法线索的发现。
另一方面,它明确了执法的基本规范性要求,如执法文书的送达、协助调查、案件分类、电子证据收集和信息披露。特别是,为保证证据收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满足国家法律对证据规则的要求,中央国家机关首次总结执法实践,根据非法证券期货的法律要件提炼待证事实,明确“如何收集证据”、“拿什么证”,规范证据收集的种类、标准和要求。同时,完善结案程序,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有效防范结案过程中的廉政风险。
标题:紧盯风险点 稽查执法“全链条突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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