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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结束已经一个多月了,但中央层面的声明和信号发布从未停止。除“一线、三会、一局”外,与金融工作直接相关的部委率先发表意见,公安部、SASAC、财政部、中国金融办、中央统战部、最高法、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以部委新闻发布会、国务院办公厅新闻发布会、文件等形式进一步传达了金融工作会议精神。
当然,他们的发言和交流没有地震局的及时。地震局在金融工作会议后几乎立即发布了新闻稿,最高领导人明确提出争取更多的金融支持。
从部委的话,我们可以掌握更多的信息,除了新华社的官方新闻稿。例如,从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最新声明中,我们可以看到,最高人民法院一再强调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是多么的严厉-[严厉打击严重危害金融安全和破坏金融秩序的犯罪,充分发挥逮捕和起诉的职能,坚决纠正严重破坏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坚决查处制造事端的“金融大鳄”, 从事权钱交易和利益转移,对大案要案实施上市监管,形成有效冲击的“内鬼”。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8月22日的声明与一个月前公安部的声明一致。除了高压力的监督,更严格和更有效的司法手段也将发挥作用。哪些行为将成为目标?
1.特别是要加大对证券期货犯罪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股票和债券的欺诈发行。
2.非法披露或不披露重要信息,
3.内幕交易和内幕信息披露。
4.利用未披露的信息进行交易,
5.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及其他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
6.坚决查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利用互联网组织和领导传销等犯罪行为
7.特别是那些打着创新旗号从事庞氏骗局等金融诈骗的人,要依法严厉打击。
8.认真查处金融领域的职务犯罪,遏制金融领域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坚决查处金融领域通过利益转移和权钱交易实施的贪污贿赂犯罪,以及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产严重损失的渎职犯罪。
9.着力查处金融领域影响较大、影响较大的职务犯罪,遏制金融领域腐败的滋生蔓延。
我们可以参照公安部7月23日的新闻公告,“坚决打击严重干扰金融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提高公安机关打击犯罪、防范风险、服务发展、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根据经济金融犯罪的新形势和新特点,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提高预测、预警和防范能力,有效提高打击和防范的智能化水平,努力实现早期识别、早期预警、早期发现和早期处置,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提供支持和保障。要针对涉及面广的利益相关者型和风险型经济犯罪的特点,坚持上下联动、多警合一、区域协调,创新建立一体化的打击犯罪新机制,努力提高打击经济金融领域犯罪的效率。”
7月19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新闻公告更加关注国有企业的去杠杆化。重要信息如下-
首先,要坚定不移地降低杠杆率,牢牢抓住僵尸企业来对付这个“牛鼻子”。会议决定,国资委要抓紧发布《关于降低杠杆、控制负债、防范中央企业风险的指导意见》
二是规范中央企业金融业务管理,防止资金空转移套汇和脱离实际。要加强整体管理,审慎规范金融业务,防止盲目金融投资。
第三,坚持对非法融资交易的“零容忍”,坚决严肃查处。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企业新的融资交易损失,无视组织纪律,直面组织要求,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肃追究责任
7月20日,统战部就海外投资和资本外逃问题发表声明,这是目前最受关注的问题——重点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引导民间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风险内控机制,自觉依法合规经营,反对盲目套利、资本外逃等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在7月27日的国务院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中国金融办公室的官员解释了《人民日报》三评金融工作会议中提到的灰犀牛和黑天鹅。对于“灰犀牛”事件,因为问题已经存在,也有迹象,所以我们应该提高危机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对于“灰犀牛”的隐患,如影子银行、房地产泡沫、国有企业高杠杆、地方债务、非法集资等,要摸清情况,分清轻重缓急和影响程度,突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
7月28日,在财政部国务院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就金融工作会议中提到的地方债务风险问题做了专题发言。
8月初,最高法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对金融工作实践和风险处置更具操作价值。
标题:金融不再是一行三会的事 一个月8大部委机关相继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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