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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8月23日,
环境保护部和中国证监会对环境信息披露进行监管
8月22日,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司长毕涛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他对160多家国家重点监管企业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基本满意。环境保护部会同中国证监会采取措施,不断规范国家重点监管企业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加快上市公司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及处罚的及时披露。
去年8月,中央深化改革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推进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为落实这一指导意见,今年6月12日,环境保护部和中国证监会签署了《联合开展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合作协议》。
毕涛表示,在推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年报中披露管理信息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
一是90%以上的重点国有控股企业上市公司披露了环境信息,整体情况相对较好。据估计,在上海和深圳的3000多家上市公司中,有160多家上市公司属于环境保护部确定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毕涛说,这些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经济总量大,环境影响大。如果这些企业通过信息披露接受公众监督,并借此机会改善环境绩效,将对整体环境的改善产生积极的影响。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一些公司没有按照规定的要求披露管理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不够全面和规范,或者一些公司报喜不报忧,不够详细。环境保护部会同中国证监会正在采取措施不断规范。
二是省市环保部门确定的重点监测企业的上市公司也要按要求披露管理信息。相关上市公司名单正在核实中。
第三,各级环保部门确定的重点监控企业中至少有一家大型子公司,作为母公司的上市公司也应披露这些子公司的环境信息。由于上海和深圳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约有7万家,环境保护部正在组织逐一比较和验证。
除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外,环境信息披露还包括中期报告。毕涛强调,过去几年,一些大公司没有披露或没有及时披露。这是违反规定的。重大环境违法行为,面临新的法律风险,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因主观恶意违规等原因受到严厉处罚的上市公司必须履行环境信息披露义务。环境保护部正在加速这项工作。
(证券时报新闻中心)
标题:23日早间可能影响股市重要财经资讯速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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