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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务院安委会:个别地区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尚未落实。国务院安委会检查组对第四批检查进行了反馈
个别地区的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尚未落实
记者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了解到,国务院安委会检查组近日对第四批检查进行了反馈,通报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了整改意见。
今年6月至7月,国务院安委会八个检查组先后进驻内蒙古、上海、湖北、甘肃、海南、西藏、青海、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安全检查。发现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管体系、促进治安秩序和落实重点工作措施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
内蒙古自治区20个安全委员会的成员没有明确规定安全生产责任;促进法律和秩序是不够的,基层执法是轻和软的。2016年,自治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处罚率仅为4%;执法规范化滞后,大多数基层单位没有制定执法信息公开制度;道路交通、消防等行业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
上海在落实中央政府安全生产改革发展意见方面做得不够,具体实施方案尚未出台;市政府直属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尚未建立;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的安全监管机构存在较大差距。
湖北省在落实中央政府安全生产改革发展意见方面进展缓慢;一些部门的“三定”规定没有明确安全监管责任;在一些地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措施落实不到位。
甘肃省建筑、森林防火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及时发布本省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风险等级标准。
海南省个别地区安委会成员单位未明确安全生产职责的;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不完善,没有设立安全生产防范和应急专项资金;在大多数地区,“十三五”和“十三五”安全生产规划没有设定安全生产指标。
西藏自治区基层执法力量普遍薄弱,74个县(区)没有成立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大队;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许多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未落实到位,相关责任人员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大多数企业没有进行安全风险识别和控制。
青海省县级安全监管机构仍存在差距,基层监管力量薄弱。全省有4个州和20个重点县(市、区)没有设立单一的安全监管机构;一些地区尚未建立安全风险的分级管理和控制体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部分地区安全风险评估的管理和控制工作进展缓慢,没有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一些城市和地区没有对违法行为进行严格的罚款和其他处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部门职责界限不清,部分地区监管存在盲点;企业违法生产建设问题更加突出;基层安全监管薄弱,普遍没有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
有关省、市、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表示,将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检查反馈,并立即整改。(记者丁一婷)
标题:国务院安委会:个别地区较大事故责任追究未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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