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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1日电(记者晓寒)针对市场销售的散装食品的安全性,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规范散装食品标签信息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散装食品的标签原则。其中,对于散装转基因食品的销售,明确规定散装转基因食品的销售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设立,并在显著位置明确标明。该指南将于2017年9月1日生效。

黑龙江食药监:转基因散装食品应设立专柜销售

指南全文:

第一,散装食品销售的标识原则。食品销售者销售散装食品时,应当标注散装食品的相关信息,标注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清晰、简单、易于识别,并与原始凭证一致。

二、独立小包装散装食品标签。独立小包装的散装食品,如果独立小包装上的标签信息完整,在销售时可以不单独标注;如果独立小包装的标签信息不完整,食品销售者应将标签粘贴或放置在食品大包装的容器或容器的桌面上,或制作另一个标签或标签板。单独制作的标签应当标明散装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批号、保质期、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标明的信息应当与该批食品的大包装标签所载明的信息一致。

黑龙江食药监:转基因散装食品应设立专柜销售

三、简单包装的散装食品标签。食品销售商自己称量散装食品,并制作简单的包装。如果简单包装用作销售单位,标签或称重价格标签应贴在简单包装上。标签或称重价格标签应标明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保质期、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四、无包装散装食品标签。对于无包装的散装食品,食品大包装中的标签应贴在或放在容器的桌面上,或单独制作标签。单独制作的标签应当标明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批号、保质期、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标明的信息应当与该批食品的大包装标签所载明的信息一致。称重和销售时,称重价格标签应注明包装称重日期,还应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商和经营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或在称重价格标签上注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见散装食品标签(标签卡)。

黑龙江食药监:转基因散装食品应设立专柜销售

五、现场生产和销售的食品标签。现场生产和销售的食品应当粘贴或者放置在容器或者容器的台面上,标明生产者、经营者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称重待售时,称重价格标签应注明包装和称重日期,以及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储存条件,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或在称重价格标签上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储存条件。

黑龙江食药监:转基因散装食品应设立专柜销售

六、打破食品标签销售。拆售时未改变原储存条件的,食品大包装中的标签应粘贴或放置在容器或容器的桌面上,或单独制作标签或标签卡。单独制作的标签应当标明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批号、保质期、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标明的信息应当与该批食品大包装上注明的信息一致。称重和销售时,称重价格标签应注明包装称重日期,还应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商和经营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或在称重价格标签上注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见散装食品标签(标签卡)。

黑龙江食药监:转基因散装食品应设立专柜销售

拆解出售时,如原储存条件发生变化,除按前款要求进行标识外,还应增加两项内容,即拆解日期和拆解条件下的保质期,食品销售者应对这两项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七、转基因散装食品标签。销售散装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立柜台或者专用区域,并在显著位置明示。其他标签信息需要应用本指南。

八、不同种类的散装食品,以及生产日期或批号不同的同一种类的散装食品,不得混合销售。

九、鼓励食品销售者在散装食品销售区域设立“提示卡”,提示消费者注意散装食品容器或容器的标签(标签卡)上标明的相关信息。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散装食品标签信息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指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散装食品标识信息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标题:黑龙江食药监:转基因散装食品应设立专柜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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