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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7月31日,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消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产业基金的作用,指导市场化银行债转股工作。
通知指出,为加快供方结构改革,切实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 积极推进《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号)及其附件《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政府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财规[2016]2800号),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产业投资基金在市场化银行的作用(债转股)
一是充分认识市政府投入的产业投资基金对推进市场化债转股相关工作的重要意义。政府性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发展前景符合区域规划、区域政策、产业政策、投资政策等国家宏观管理政策的重债企业实施市场化债转股,有利于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市场化债转股,有效降低企业在相关领域的杠杆率,防范企业债务风险,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实现优胜劣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是一个重要的结合点。
二.政府投资产业投资基金投资的市场化债转股项目应符合《政府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税[2016]2800号)第三章投资领域的规定,市场化债转股目标企业应符合《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三是支持现有政府投资产业基金或新设立的政府投资市场化债转股专项基金通过以下方式参与市场化债转股项目:
(一)以股权投资方式参与《指导意见》所列各实施机构发起的市场化债转股项目;
(二)通过投资合格实施机构发起的债转股基金,参与市场化债转股项目;
(三)以基金章程、合伙协议或者基金协议规定或者约定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其他投资形式参与市场化债转股项目。
4.鼓励有条件和需求的地区探索建立新的政府出资、市场化的债转股基金,吸引合格的银行、市场化的债转股实施机构和其他类型的社会资本参与。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支持政府投资产业投资基金中除政府以外的其他投资者申请发行公司债券,并通过该基金投资市场化债转股项目,有效拓宽市场化债转股融资渠道。
五、政府出资的产业投资基金应按照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的原则,明确约定收益分配和损失分担。鉴于市场化债转股项目投资周期长、收益低、不确定性高,政府的贡献可以适度获利,提高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债转股项目的积极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可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制定具体措施,支持政府投资产业基金参与市场化债转股,积极稳妥地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证券时报新闻中心)
标题:发改委:加大对市场化债转股工作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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