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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记者20日从银监会获悉,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回答记者关于《关于修改〈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决定》的提问时表示,银监会将及时推进《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其余四部法规的修订。 《外国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银监会将抓紧推动4部规章的修订工作

上述负责人表示,《决定》进一步简化了中资商业银行的部分行政许可程序,方便了行政相对人。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合并了支行“筹建”和“开业”的审批程序,只保留了支行的“开业”。批准后,申请人可以在支行“筹建”三日前向开业决策机关提交筹建报告,然后开始筹建工作;二是整合“中资商业银行投资设立、参股和收购境内法人金融机构”的“审批”和“准入”程序;三是进一步简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批程序,取消同类型银行业金融机构间横向调动或降职的前置审批和备案制变更。

银监会将抓紧推动4部规章的修订工作

上述负责人指出,《决定》规定:“外资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参照本条关于境外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的有关规定,对中资商业银行进行盘点。”主要考虑的是,《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和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提出,服务业应重点放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外资准入限制。今年年初,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发布了《关于外资银行开展部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中资外资法人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依法投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确保上述政策措施的落实,决定中增加了外资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参股中资商业银行的条件。

银监会将抓紧推动4部规章的修订工作

据负责人介绍,《决定》规定,为落实普惠金融政策,境内法人金融机构的投资、设立、参股和收购不受“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引发的重大案件”的限制。其意义在于充分发挥银行在提供普惠金融服务中的作用,确保其普惠金融服务能力。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普惠金融服务,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普惠金融服务机制,不断提高普惠金融服务水平。《促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出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可获得性和满意度,特别是针对小微企业、农民和城镇低收入人群,及时获得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该决定的发布将促进商业银行更好地为县和农村地区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普惠金融服务。

银监会将抓紧推动4部规章的修订工作

该负责人指出,《决定》优化了中资商业银行募集和发行债务及资本补充工具的条件。对银行的影响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帮助银行募集和发行次级债等资本补充工具。及时补充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二是通过发行金融债券帮助银行发挥主动负债能力,优化债务结构,减少资产负债期限错配,提高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第三,通过发行专项金融债券,帮助银行支持“三农”、小微企业和绿色产业等薄弱金融环节的发展。

银监会将抓紧推动4部规章的修订工作

在回应银监会下一步分销服务改革安排时,该负责人表示:一是为分销服务改革的法律保障奠定坚实基础。《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修订后,银监会还将推进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其余四部法规的修订。二是深化全国分权管理,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确定的重点任务落实,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表,确保改革措施有效实施。三是加强事后监管,加大现场检查和行政处罚力度,牢牢把握无系统性区域风险底线。

标题:银监会将抓紧推动4部规章的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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