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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7月20日电(603000)据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网站消息,日前,湖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了最近查处的16起“鹅拔毛”腐败典型案件。它们是:
1.长沙市望城区白沙洲街道马桥河村原党支部书记张国成谎称侵占征地拆迁补偿资金。自2013年至2014年,在永通集团二期项目征地拆迁过程中,张国成伪造土地租赁合同,收取征地拆迁补偿费23.7万元。2016年,在协助大泽湖街道开展征地拆迁工作的过程中,张国成占用征地拆迁补偿资金7.99万元。张国成被开除党籍,犯罪嫌疑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长沙市望城区五山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原主任、司法办公室主任朱高、拆迁办公室原副主任皮等人配合虚报征地拆迁补偿资金。2014年至2016年,朱高利用职务之便,在金星西线和杭空路板块项目征地拆迁过程中,与他人合作虚报搬迁的坟墓数量,并收取征地拆迁补偿费9.08万元,其中4.6万元分配给个人。2015年,皮利用职务之便,在西线、户型山等项目的征地拆迁过程中,与他人合作虚报搬迁的坟墓数量,获得征地拆迁补偿资金13.54万元,其中4.7万元拨给个人。朱高和皮尤氏都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3.长沙市长沙县黄骅镇重点办公室工作人员胡湘平协助他人筹集征地拆迁补偿资金。2015年至2016年,胡湘平利用职务之便,在长沙县黄骅区负责坟墓搬迁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坟墓搬迁补偿费,协助他人取得征地拆迁补偿费29.1万元。胡湘平被开除党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衡阳市祁东县永昌街青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朱、村委会会计龙青山挪用征地拆迁补偿资金。2015年,朱、、、龙青山在启东县云升大道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过程中,挪用1000万元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资金,贷款利息17.1万元,由三人私分,个人日常费用5.7万元。朱、、被开除党籍,龙青山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三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衡阳市衡南县纪昀镇车江区服务中心金星村原党支部书记李、原村会计李显成虚报征地拆迁补偿费。2007年至2010年,李、李显成等人通过谎报房屋拆迁、签订红线外虚假征地协议、签订水改陆虚假协议等方式,获得郯横西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资金140.96万元,其中李、李显成分别获得18.73万元。李、、李显成均被开除党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邵阳市舞钢市唐迎春街汤和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宗宝挪用征地拆迁补偿资金。2013年,陈宗宝利用职务之便,挪用了舞钢机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费60万元,其中15万元用于偿还村级欠款,45万元用于自己承包的项目。陈宗宝被开除党籍,犯罪嫌疑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岳阳市汨罗市桃林寺镇原大拖村党支部书记张利生挪用征地拆迁补偿资金。2015年,张利生挪用21万元征地拆迁村民补偿资金,其中6万元用于转借他人进行营利活动,15万元用于偿还个人贷款。张利生被开除党籍,涉嫌犯罪的人被移送司法机关接受法律处理。
8.常德市临澧县石桥镇银家村原党支部书记刘桂斌侵占征地拆迁补偿资金。2010年至2011年,刘桂斌在担任银家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水田、青苗及临时用地补偿费共计6100元。刘桂斌受到了党的严惩。
9.郴州市宿县区飞天山镇高一岭村原主任罗侵占征地拆迁补偿资金。2012年至2013年,罗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国家投资建设的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和附属设施补偿资金共计18.01万元。罗被开除党籍,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0.郴州市宜章县迎春镇高粮峡村原党支部书记李谎报征地拆迁补偿资金案。2011年至2014年,李在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虚报水旱土地面积,并以征地拆迁补偿费58,300元作为个人费用;以收水井的名义,李获得征地补偿资金1.8万元,个人获得60万元。李被开除党籍,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1.原郴州市永兴县湘阴都镇宝口村党支部书记黄河建和原报账员李小蓉拿着征地拆迁补偿费。2013年至2014年,黄河间、李小蓉利用职务之便,在永兴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园建设项目中,收取征地拆迁补偿费12万元,其中黄河间7.4万元,李小蓉4.6万元。黄河间、李小蓉均被开除党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2.永州市道县青塘镇土强村原党支部书记朱、原村委会书记朱增兴谎报征地拆迁补偿资金案件。2008年至2010年,朱、朱增兴在夏蓉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与他人一起虚报征地面积,收取征地拆迁补偿费25.28万元,其中朱、朱增兴分别获得6万元。朱、朱增兴均被开除党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3.永州市道县香林铺镇郎龙村原主任何明海虚报占用征地拆迁补偿费。2008年至2009年,何明海利用职务之便,冒领道河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费9.2万元,临时用地征地复垦补偿费8.62万元。何明海被开除党籍,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4.娄底市双峰县红山店镇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胡志坚,原副镇长朱武伟,原桂岭村党支部书记游清华,原村委会主任熊迪平谎报征地拆迁补偿资金案。自2012年至2013年,胡志坚在红山店镇担任娄邵铁路建设指挥部副指挥兼桂陵工作组组长期间,与朱武伟、游庆华、熊迪平等一起,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虚报征地面积和青苗补偿费,并收取征地拆迁补偿费8.73万元,其中4.53万元用于桂陵工作组日常开支,4.2万元用于桂陵工作经与熊迪平讨论,游庆华与他人分摊工作费用4.2万元,熊迪平和游庆华各得1.5万元。胡志坚、朱武威受到党的严惩,熊迪平、游庆华受到留党一年的处分。
15.湘西自治州龙山县赞国乡原王家村党支部书记彭成峰侵占征地拆迁补偿资金。2013年,彭成峰在协助龙里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征地拆迁过程中收到无主坟墓补偿费2.31万元,其中村民收到1.32万元,彭成峰个人支出9900元。彭成峰受到了党的严惩。
16.湘西自治州吉首市河西镇马安村原党支部书记张燕桥、原村委会主任张虚报征地拆迁补偿资金。2014年至2015年,张燕桥、张等人在湘西公司“十二五”技改项目征地拆迁过程中虚报旱地面积,收取补偿费10.05万元,其中村级日常费用9000元,私发9.15万元,分配张燕桥、张各3.05万元。张燕桥被判缓刑一年,张被判缓刑两年。
标题:湖南通报16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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