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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由国家宗教事务局于2007年7月18日颁布,2007年9月1日实施,至今已有10年。《办法》作为依法管理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的专门法律,在维护藏传佛教秩序、规范活佛转世管理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一、活佛转世系统的形成和发展
活佛转世是藏传佛教一种独特的传承方式,起源于公元13世纪,至今已有700多年的历史。藏传佛教历史上第一个转世活佛出现在噶举派,此后被各派所认可和采用。虽然藏传佛教的传承方式很多,但活佛转世逐渐成为传承藏传佛教的主要方式和重要特征。
活佛在藏语中叫做“珠古”,意思是“化身”。它源于佛教“佛有三身”和“化身世界”的观念。人们相信,一个有着深厚佛学修养的和尚死后,他的灵魂会转世成一个新的肉体,即“转世灵童”,他将继续实现他传播佛学的伟大愿望。因此,活佛转世确保了宗教的合法传承,活佛也成为宗教信徒的重要信仰对象。
活佛转世制度的建立除了宗教理论外,还有复杂的政治经济因素。起初,藏传佛教主要是通过师徒制的方式延续下来的。后来,各教派在发展过程中与新的封建领主结合,形成了拥有相当大的寺院财产甚至政治权利的寺院集团。活佛转世在这一历史时期形成和发展,为寺庙政治经济权利的传承提供了一个解决方案。民主改革前,西藏、四川、云南、甘肃、青海等四省有活佛4000多尊。不仅有中央政府授权的大活佛,还有遍布农村中小寺庙的活佛。
1959年,西藏实行民主改革,废除了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开创了西藏人民当家作主的新时代。民主改革废除了寺庙在经济和政治上的一切封建特权,实行政教分离和宗教信仰自由,对寺庙实行民主管理。活佛的地位和作用也经历了历史性的变化,从“三公”之一——寺庙上层僧侣的重要成员——到普通公民和宗教教职人员。在历史巨变的洪流中,一些活佛不愿放弃自己的特权和地位,走上了分裂祖国、恢复封建农奴制的不归路。然而,许多活佛,如十世班禅和十一世班禅,坚持爱国主义和热爱藏传佛教的悠久传统,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道路,成为新时期藏传佛教的杰出代表。
活佛转世制度去除了政教合一和封建农奴制的污秽,解除了束缚,迎来了新的生活,成为中华民族丰富多彩的宗教实践中的独特篇章。目前,西藏和四省藏区有活佛1000多尊。藏传佛教已经达到了它最初的样子。所有教派在平等的基础上生活在一起,其规模和活动根据宗教信徒的正常宗教需求进行管理。
第二,中央政府一直对活佛转世实行有效管理
13世纪,西藏正式纳入中国中央政府的行政管辖范围,成为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随着活佛转世制度的兴起,藏传佛教活佛转世和转世活佛管理成为中央政府有效管理西藏的重点。中央王朝的命名和印章也成为各教派大活佛获得法律地位的重要前提。噶举派第一位转世灵童的领袖噶玛巴·希曾是元宪宗蒙哥汗(1209-1259)的宗教领袖,这一血统的第五位活佛被明成祖命名为“大宝法王”。1653年,顺治皇帝授予五世达赖喇嘛称号,1713年康熙皇帝授予五世班禅喇嘛称号,达赖喇嘛和班禅喇嘛的称号和地位得到中央政府的确认。
与此同时,活佛的宗教地位受到尊重,围绕转世身份的斗争正在加剧。曾经有这样一种情况,所有的活佛都结婚了,代代相传,而且总是有一个家庭,混乱一个接一个地出现。有鉴于此,清政府于1793年颁布的《西藏善后章程》第29条第一款规定,大活佛的转世应采用金瓶装裱抽签的方式决定,在选出优秀精神儿女后,报中央政府批准,并在驻藏大臣的监督下,真正的转世应采用金瓶装裱抽签的方式决定。这一制度体现了佛祖神圣、公平、无伪的宗教理念,消除了转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弊端,保证了达赖喇嘛、班禅喇嘛等伟大活佛转世灵童的搜寻和认定权始终掌握在中央政府手中,维护了国家对西藏的主权。从金瓶掣签制度建立到清末,在清政府管理的39大活佛谱系中,先后认定了91名转世儿童,其中76名由金瓶掣签认定,15名转世儿童向中央政府申请特别许可,免于抽签。
继清朝之后,1936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颁布了《喇嘛转世办法》,规定达赖喇嘛、班禅喇嘛等藏区必须报蒙藏委员会批准备案后,才能按照宗教仪式寻找两个以上的精神子女,并报蒙藏委员会批准。蒙藏委员会是指驻藏首领根据历史惯例抽签,经中央政府批准后,任命一名高级官员主持会议。1933年13世达赖喇嘛逝世后,国民政府派黄木松代表赴西藏祭祀,并制定了《14世达赖喇嘛转世灵童认定办法》,任命若珍活佛为西藏地方政府执政官,主持达赖喇嘛的转世灵童。1940年2月5日,国民政府颁布了“佛子898号”法令,批准青海省湟中县齐家川5岁男孩拉木登珠转世为第十三世达赖喇嘛,并免除金瓶。继承为十四世达赖喇嘛;2月22日,中央政府代表吴忠信与若真活佛一起主持了十四世达赖喇嘛的入座仪式。1937年,第九世班禅去世,国民政府制定了《第十世班禅转世灵童办法》,并派中央委员会特别委员扎萨·喇嘛·洛桑主持转世灵童仪式;1949年6月3日,代总统李宗仁签署命令,允许转世灵童包公·慈丹免于抽签,成为十世班禅。国民政府特别代表关在青海主持了十世班禅坐床仪式。
三是《办法》的颁布,揭开了依法管理活佛转世的新篇章
新中国成立后,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到落实,活佛转世制度得到充分尊重。大量转世活佛如第六世贾杨得到认可,满足了宗教信徒的需要。特别是1995年,根据历史定制和宗教仪式,经中央批准,十世班禅转世灵童寻访工作顺利完成,为活佛转世积累了成功经验。同时,活佛转世领域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达赖集团干涉中国活佛转世,干扰藏传佛教正常秩序;活佛转世缺乏统一的国家标准,政策的执行因地而异。一些寺庙武断地认定活佛;有些人假扮活佛,行骗收钱,犯罪。大多数宗教信仰者要求政府加强管理。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管理活佛转世的法规应运而生,标志着政府对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的管理进入法制化轨道。
《办法》明确了活佛转世应当遵循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和社会和谐的原则,维护藏传佛教的正常秩序,从而纠正活佛转世的方向。《办法》提出要尊重藏传佛教的宗教仪式和历史习俗,但不能恢复被废除的封建特权,这就明确了活佛转世的时代特征。《办法》强调活佛转世不受任何境外组织或个人的干涉和支配,有力回应了境外势力长期以来干涉藏传佛教事务、破坏正常宗教秩序的企图。
关于什么样的活佛可以转世,《办法》明确了三个条件:一是当地大多数信教群众和寺庙管理机构要求转世;第二,转世系统是真实的,并且一直流传至今;第三,申请活佛转世的寺庙是僧人打算转世的寺庙,是依法注册的藏传佛教活动场所,有能力培育和供养转世活佛。同时,有两种情况不允许转世,一是藏传佛教教义规定不允许转世,二是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明令禁止转世。
政府对活佛转世的法律管理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批准转世申请和批准具体的转世人选。《办法》规定,活佛转世申请由寺庙管理机构或当地佛教协会向当地县级宗教事务部门提出,并逐级上报省级宗教事务部门;活佛转世鉴定后,还应当向省宗教事务部门报告。根据活佛在佛教界的不同影响,以上两项分别由省宗教事务厅、省人民政府、国家宗教事务局和国务院批准,影响特别重大的由国务院批准。
活佛转世的具体搜寻和鉴定主要由宗教团体进行,充分尊重宗教仪式和历史定制。《办法》明确规定,活佛转世申请获得批准后,相应的佛教协会将成立转世指导小组;转世搜寻组由转世活佛、和尚所在的寺庙管理机构或相应的佛教协会成立,在指导组的指导下进行搜寻;转世儿童得到省级或省级以上佛教协会的认可。根据《办法》,任何团体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展活佛转世搜寻鉴定活动,违者将受到行政处罚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金瓶座制度是实践证明的一项有效且被广泛认可的重要仪式习俗,在《办法》中得到充分尊重和继承,强调历史上金瓶座认定的活佛转世应由金瓶座认定。申请豁免金瓶奖的,由省级宗教事务部门报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影响特别重大的,报国务院批准。《办法》还规定,活佛继位后,由佛教协会颁发活佛证书,由寺庙管理机构制定培训计划,推荐教师人选,从而明确活佛的培训教育和依法管理。
第四,《办法》的颁布有效保障了活佛转世在新时代的健康发展
《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在制定过程中广泛听取和吸收了各方意见,体现了《宪法》和《宗教事务条例》的原则和精神,尊重传统,着眼未来。自颁布实施以来,已成为依法推进活佛转世的基本依据,受到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的欢迎。
以西藏自治区为例,在过去十年中,已有60多尊新活佛按照《办法》转世投胎。2010年,《办法》颁布后,第六届德柱活佛成为金瓶座认定的第一位转世活佛。在德柱活佛谱系的历史上,他曾担任过甘丹千叶和代理摄政王,第三代和第四代都被金瓶座所确认。第五代德柱活佛去世后,其所属山南市紫龙县扎果寺申请寻找其转世灵童,并逐级上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经批准,中国佛教协会西藏分会和山南佛教协会分别成立了指导小组和搜索小组进行搜索。2010年7月4日,大昭寺释迦牟尼像前举行了德柱活佛转世金瓶抽签仪式。抽签是由第11世班禅喇嘛决定的,来自紫龙县的男孩洛桑多杰赢得了抽签。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洛桑多吉成为德国和珠海的第六位活佛,并于8月2日在扎果寺坐床完成了此次佛教活动。
根据《办法》的要求,自2009年起,中国佛教协会统一制作发行了《藏传佛教活佛证》,成为活佛合法宗教身份的证明。2016年,“藏传佛教活佛查询系统”正式启动,经政府批准的西藏及藏区4省17地1314名活佛信息向全社会发布。这是国内首次在互联网上查询宗教教职人员的身份信息,有效保护了宗教界的合法权益,配合依法查处假冒“活佛”,维护了藏传佛教的形象。
活佛教育培训是引导藏传佛教健康发展,适应新时期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课题。十年来,按照《办法》的精神,各级有关部门和宗教组织高度重视对转世活佛的培养。西藏等地建立了省级和国家级的佛教院校,寺庙学经课管理不断规范,共同探索符合时代要求的活佛培养模式。越来越多的活佛在接受国民教育的同时,也在系统地学习佛教,开阔眼界,茁壮成长。
十年了,这条路还很长。依法管理活佛转世已经成为藏传佛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的共识。《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必将对活佛转世的法制化、规范化和藏传佛教的健康发展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作者是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宗教研究所所长兼研究员)
《人民日报》(2017年12月8日,第12版)
标题:依法管理 成效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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