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831字,读完约2分钟
中新网11月30日电记者徐婷报道,记者今天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布了《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旨在鼓励民间资本有序有序参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促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更好发展,提高公共产品供给效率,加快短板建设,充分发挥投资优化供给结构作用。
《指导意见》提出要为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创造良好环境,分类支持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鼓励民营企业利用ppp模式盘活现有资产,继续做好民营企业ppp项目推进工作,科学合理设置社会资本方。选择标准,依法签订规范、有效、全面的ppp项目合同,加大对民间资本ppp项目的融资支持,提高咨询机构ppp业务能力,选择民间资本ppp项目典型案例,加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信用体系建设
《指导意见》明确要求,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行业和部门外,基础设施部门应继续向私人资本开放,不应限制私人资本以任何名义或任何形式参与公私伙伴关系项目。对于投资规模大、合作周期长、工程技术复杂的项目,鼓励民营企业相互合作,或与国有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合作,通过组建投标联合体、建立混合所有制公司等方式参与,充分发挥不同企业的比较优势。鼓励民间资本设立或参与投资基金,集中分散的资金,由专业机构管理和投资ppp项目,以获得长期稳定的收入。
《指导意见》还建议通过注资、投资补贴和贷款利息补贴等方式,鼓励政府投资支持民间资本公私合作项目,鼓励各级政府出资的公私合作基金投资民间资本公私合作项目。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大力开展ppp项目金融产品创新,支持基于项目自身现金流的有限追索权融资,有针对性地为民间资本ppp项目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积极推进合格民间资本ppp项目发债,开展资产证券化,拓宽项目融资渠道。按照统一标准,将对参与ppp项目的民营企业等社会资本各方进行信用评级,并根据评级结果引导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支持。
标题:国家发改委: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 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地址:http://www.ar7y.com/aelxw/94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