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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作为中国经济的“毛细管”,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后的法律在财税支持、融资促进、创业支持、权益保护等方面增加了内容和措施。积极响应中小企业的需求和呼声。特别是通过立法巩固了减税和减费的一些政策成果,也有利于确保经济的“毛细管”更加活跃和顺畅。
时隔14年,中小企业再次从立法层面收获“礼包”。
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投票通过了《中小企业促进法(修正案)》。修订后的法律在金融和税收支持、融资促进、创业支持、市场开发、服务措施以及中小企业权益保护方面更加详细和实用。
例如,新修订的法律规定了企业所得税延期征收、增值税延期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税费优惠措施,并明确“国家对小微企业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9月1日下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法律办公室主任郭琳茂说:“这次修改的主要原则之一是问题导向。中小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是成本高、负担重、融资难、融资贵、人才短缺等。这次修法,尽量为中小企业创造宽松的环境,让中小企业有一定的收益感。”
立法为中小企业铺平了道路,重点和亮点是什么,以及如何确保法律的实施;在修改法律的过程中,人大常委会的成员如何为中小企业说话?为解决上述问题,国家商报记者采访了郭琳茂。
修改:让中小企业有收获感
Nbd:目前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郭琳茂:2003年《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以来,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工商注册企业21,858,200家,其中大部分为中小企业(工业中小企业占99.6%)。中小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社会就业、促进技术创新和确保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大多数中小企业产业水平低,科技水平低,抵御外部风险的能力弱。特别是近年来,受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生产成本上升、盈利能力下降等问题,生存和发展压力日益增大。
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009年,专门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工作报告。2011年至2012年,它对《促进中小企业法》进行了立法后评估。它认为,目前的法律支持政策不够具体,不可操作,应根据中小企业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行修订和完善,以便为小微企业创造更有利的法律环境。
Nbd:通过修改,期望达到什么目标?
郭琳茂:这次修订《中小企业促进法》的主要目的是在财税支持、融资促进、创业支持、市场开发、权益保护等方面增加相应的具体措施。根据我国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和做法提升到法律层面,着力解决中小企业面临的负担重、融资难等突出问题,回应中小企业的需求和呼声,让中小企业有所收获,进一步改善经营环境。
Nbd:此次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的重点和亮点是什么?
郭琳茂:这次修订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加强政府支持。一方面,此次修订明确规定了权力下放,特别是行政许可事项的规范化、行政许可的便利化、减轻企业负担、简化税收征管程序和取消小微企业登记手续,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同时,鉴于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弱势地位和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应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在提供政策支持、创造公平环境和加强服务保障方面的作用。
第二,近年来行之有效的政策已经上升为法律,不仅注重解决当前的困难,而且注重长期的制度建设。例如,它规定,国家将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作为一项长期发展战略,并坚持各类企业享有平等权利、平等机会和平等规则;规定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管制度,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建立中小企业维权服务机制。
三是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权益保护、融资促进、创业创新和服务措施新增内容,相关规定进一步补充、细化和完善,增强了法律的可操作性。例如,专项资金安排、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使用、融资促进、创业创新支持和服务措施等政策的实施对象明显以小微企业为主,支持重点进一步突出。
评议:委员们提出了提高法律可操作性的建议
Nbd:在NPC常委会的审议过程中,NPC常委们的重点是什么,提出了什么意见和建议?
郭琳茂:在审议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重点讨论了这部法律的可操作性、中小企业管理体制、税收优惠、解决融资难、监督检查等问题。
例如,一些成员指出,修订草案中有许多令人鼓舞的表述,难以付诸实施,有必要进一步充实具体的支持措施,以提高法律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一些成员还指出,税收优惠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修订草案中对税收优惠的表述过于原则性,建议明确相关的税收优惠。建议完善融资促进章节的相关规定,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委员会成员的一些建议也纳入了修订后的法律。
Nbd:在这次修法的过程中,法律委员会和法律工作委员会也多次到各地进行调查。你能告诉我们有关调查的情况吗?中小企业对此次修订有何看法?
郭琳茂:在修改稿过程中,法律委员会和法律事务委员会先后赴浙江、北京、安徽、辽宁、山西、贵州、内蒙古等地对各地中小企业推广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了情况,听取了有关部门和部分中小企业对修改稿的意见和建议。此外,法律事务委员会社会法律办公室的同志还对温州、浙江、台州和广东东莞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体系建设和转型升级进行了专题调研。
在调查过程中,一些政府部门和企业普遍认为,现实中中小企业的发展涉及面广,需要系统的解决方案。在实践中,一些推广措施缺乏针对性,力度不够,覆盖面窄,难以实施,实施效果不明显。中小企业盈利意识薄弱,发展不理想。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有必要对《中小企业促进法》进行修改;与现行法律相比,新法有许多制度创新,值得肯定。
实施:新政府监督检查职责
Nbd:这项法律的修订特别强调金融机构为实体经济服务,而地区性银行为地方提供服务。这两点主要基于什么考虑?
郭琳茂:在审议草案的过程中,有常委建议,金融机构为实体经济和中小企业服务的职能应在法律中进一步明确,并建议按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在修改稿中明确相关规定,金融机构要回归本原,为实体经济服务。
因此,修订草案明确指出,金融机构应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高效、公平地为中小企业服务。此外,在审议法律草案期间,一些常委会成员建议,一些区域性中小银行一旦成立,将盲目地在大城市扩大业务,而不是为当地实体经济提供服务。建议在法律上要求区域性中小银行为当地小微企业服务。因此,该修正案增加了区域银行服务本地的内容,明确了区域中小银行应积极为本地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Nbd:有人认为《中小企业促进法》的主要性质是鼓励和支持。如何确保法律中的措施得到真正执行和落实?
郭琳茂:在研究修改稿的过程中,也有意见认为修改稿的表述过于原则,鼓励和引导条款过多。我们认为,《中小企业促进法》主要规定了许多部门和单位要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重点是对中小企业的鼓励、支持、服务和保障措施,基本上不涉及对中小企业的管理,因此比其他法律有更多的鼓励和引导性规定。
同时,为确保本法规定的相应推广措施能够落实,加强法律的执行力度,修订草案增加了监督检查的内容。例如,在监督检查一章中,增加了各级政府对中小企业发展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和侵犯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该法通过后,我们将督促有关部门尽快制定相应的配套法规和措施,加大法制宣传力度,确保该法的有效实施。
标题:立法固化减税降费政策成果 让中小企业有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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