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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央行发布了今年第12号公告,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金融机构不得发行新的一年期以上(不含)的同业存单,此前已发行的一年期以上(不含)的同业存单可以继续存续至到期。

“禁止发行期限超过一年的同业存单的初衷有两个:防止规避监管和控制杠杆。”方正证券(601901)固定收益研究员杨伟真昨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第一项措施是禁止银行发行一年以上的定期存单,以避免明年出台新规定。明年第一季度,银行间存单将被纳入银行间负债,但监管目标是5000亿元以上的银行和一年内的银行间存单。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同业存单不包括在评估范围内;二是恢复同业存单是流动性工具的本质,一年以上的超长同业存单往往演变为杠杆工具,背离了同业存单的初衷。

新发同业存单限期一年 意在引导金融机构降杠杆

对此,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文彬(600016)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同业存单是商业银行进行积极债务管理的重要工具,其实质是调节金融体系与金融机构之间流动性的工具。如果发行期限过长,同业存单可能会被让渡,成为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增加负债的主要渠道,导致金融机构需要通过同业存单进行杠杆化,以支持金融同业业务的快速扩张,导致资金转移空.因此,应做好同业存单的归还工作,重视金融机构的流动性管理,调整融资过程中的资金余缺。

新发同业存单限期一年 意在引导金融机构降杠杆

“目前,一年以上的银行间存单在整个银行间存单中所占的比例相对较低,因此暂停发行不会对整个银行间存单产生很大影响。随着一年多前发行的同业存单到期,同业存单的特征在未来将更加突出。同时,由于未来所有新发行的同业存单可能从2018年第一季度起纳入同业负债,接受mpa评估,金融机构目前实施的杠杆率下调将进一步巩固。”文彬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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