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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送绿色生态,创造鸟类天堂
——罗山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纪实
本报记者吴建友通讯员刘军报道
近年来,罗山县人民法院不断加强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努力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的法制化水平,开创了罗山环境资源的独特审判模式,不遗余力地为绿色生态保驾护航,保护鸟类天堂。自2014年以来,该医院审理了48起涉及环境资源的案件,涉及58人和7个单位,判决了35起案件,涉及40人。
因地制宜确定环保主题
为突出工作重点,依托罗山县的审判实践和环境资源特点,罗山县法院确立了“守护绿色生态,创造鸟天堂”的环境保护主题,以保护县域土地、动植物资源为重点,不断提高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主动性,彻底改变过去被动、单一的环境保护模式。
“为保护环境资源,特别是县内珍稀鸟类,我院确立了‘护送绿色生态,建设鸟类天堂’的环保主题,进一步明确了环境司法保护的重点和着力点,变被动司法为主动行动,确保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有力、可行、有效。”学院党委书记兼院长印伟说。
合作形成环保合力
3月27日,罗山县法院与县检察院、县森林公安局、县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站、县社会工作者协会在东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共同举办了主题为“守护绿色生态,建设鸟类天堂”的环境资源保护座谈会。
“环境保护不仅要求以法治惩治环境犯罪,还要求建立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联动机制,实现司法与行政、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和共同建设。县社会工作者协会、罗山白鹭保护协会等社会组织已成为保护白鹭栖息地不可忽视的强大力量。我院将更加积极主动地与他们合作,不断加强与行政执法机构的协调与合作,形成强大的合力,使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该所党委副书记、副院长胡忠宪说。
建立基础实现功能整合
“我发誓:地球是我们共同的家园。我们应该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从实际行动出发,养成爱护环境的好习惯,爱护青山绿水,爱护花草树木,共同保护我们的生存环境。”在杜妍白鹭林湿地司法保护示范基地揭牌仪式上,县第二实验小学少先队员代表中小学生宣誓保护绿色生态。这是对青年学生进行环境保护教育的一项主要措施。
“为了充分发挥杜妍白鹭林湿地司法保护示范基地的功能,我们不仅要将该基地作为被告人履行‘补种再植’协议的场所,而且要将该基地建设成为一个具有改造罪犯‘社区矫正’功能的场所,一个具有巡回审判‘环境法治教育’功能的场所,一个具有公众参与‘生态保护’功能的场所。要特别重视基地的教育示范功能,让更多的人参与到环境资源保护中来。”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冯琪说。
加强绿色生态试驾
在环境资源保护方面,医院注重法治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不断加强环境资源案件的审理,树立司法权威,通过司法手段促进环境保护理念的树立,支持县域绿色生态的司法保护伞。
2012年9月至2014年5月,被告牟鹏在未办理占用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罗山县高店乡唐晨村小陈湾组的林地进行采砂,造成大量林地损害。根据林业技术鉴定,被告彭非法占用林地35.01亩。案发后,被告人彭到庭后自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牟鹏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非法占用林地采砂,造成林地破坏的,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发后,他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首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情况,决定给他从轻处罚。2015年7月,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牟鹏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突出重点,打造鸟类天堂
对于县内珍稀鸟类,医院实行联合宣传预防、案例现场巡回审判的司法保护模式,营造社会氛围。与东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县社会工作者协会、罗山白鹭保护协会合作,组织爱鸟、护鸟宣传活动,并到案件现场巡回审判解释案情,利用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媒体营造护鸟氛围等。,从而保护全县的鸟类资源,创造一个鸟类栖息的天堂。
“近年来,罗山县法院不断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为该县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多次邀请县社会工作者协会参加环境资源案件的审理,不仅丰富了我们协会志愿者的法律知识,也为环保宣传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罗山社会工作者协会会长卢说。
标题:护航绿色生态 打造鸟类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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