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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市场监管“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提升产品和服务的品牌价值和影响力,促进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化。”落实国务院重大战略部署,必须提高认识,澄清误解,找准位置,积极推进商标品牌建设,充分发挥商标品牌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促进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创新发展。

提高认识和深刻理解商标品牌战略的重大意义

实施品牌战略是适应供给侧结构改革、提高供给质量的迫切需要。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传统发展模式下形成的供给结构已经不能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以产量、质量、产品和品牌的缺失,形成了大量的过剩产能,消耗了大量的社会资源。推进商标品牌建设,就是要抓住商标品牌的载体,引导企业注重质量,培育品牌,提升产业质量,提高供给质量。

工商总局局长:提高认识澄清误区,积极实施商标品牌战略

实施品牌战略是适应消费升级趋势、促进消费增长的迫切需要。目前,人们的消费需求不再是一个简单的“有没有”的问题,而是能否体现个人的消费品味和自身的独特性。近年来,中国消费者的海外购物和跨境购物趋势充分显示了他们追求品质和品牌的热情。推进商标品牌建设,就是要适应消费需求的新变化、新趋势,培育让人放心的自主品牌,增强消费者信心,促进消费增长。通过扩大新消费、带动新投资、培育新产业和形成新动能。

工商总局局长:提高认识澄清误区,积极实施商标品牌战略

实施品牌战略是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增强国际竞争力的迫切需要。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不仅是商品和服务的全球化,也是商标和品牌的全球化。商标品牌是提高产品和服务市场价值的助推器,是增强国际竞争力的通行证。目前,中国正在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国际能力合作和全球化。在这种背景下,积极实施品牌战略是为了促进中国制造业向中国制造、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的转变,树立中国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新形象。

工商总局局长:提高认识澄清误区,积极实施商标品牌战略

澄清误解,扭转品牌建设中的偏差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国的商标品牌建设在经济发展的实践中逐步启动和完善。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在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从封闭经济向开放经济过渡的过程中,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的认识和实践仍存在一些误解和偏差。

首先,驰名商标是一个商标保护的法律概念,而不是一个荣誉和商业宣传的概念。目前,社会上对驰名商标的理解存在一些误区。驰名商标是一个国际法律概念,旨在保护相关公众熟知的商标。1884年生效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首次以国际条约的形式对驰名商标给予了特殊保护。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进一步将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扩大到非相似商品,并将服务商标纳入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中国于1985年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开始有义务保护驰名商标。

工商总局局长:提高认识澄清误区,积极实施商标品牌战略

在国际上,驰名商标的保护遵循市场规律,实行“案件认定和被动保护”的原则,即涉案商标受驰名商标认定的保护。20世纪80年代,我国引入驰名商标制度时,市场经济还不完善,对驰名商标的认识还不清楚。在实践中,它强调政府的主导作用,采取“批认定、主动保护”的方法,即一批驰名商标先经政府部门认定,再受法律保护,从而形成“驰名商标是一种信誉、一种品牌”的理念和社会影响。

工商总局局长:提高认识澄清误区,积极实施商标品牌战略

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我们逐步深化对驰名商标的认识,将驰名商标的内涵纳入法律保护的原点,将驰名商标的认定纳入国际惯例。从2003年开始,中国将驰名商标的认定改为“案件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2013年新修订的《商标法》增加了“禁止公开”的原则,使驰名商标在中国的实践真正符合市场经济和国际规则。然而,在习惯思维的影响下,一些地方政府仍然将驰名商标作为荣誉和名誉进行宣传,甚至设定目标。事实上,这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违背了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宗旨。

工商总局局长:提高认识澄清误区,积极实施商标品牌战略

其次,政府选择和认定驰名商标的方式面临着政府“越位”的巨大风险。

首先,政府的“越位”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一个商标品牌是否著名不是由政府决定的,而是由市场竞争和消费者选择的结果形成的。由政府机构选定,它是以政府的信誉和信誉来担保单个企业。利用行政权力干预微观经济事务使政府对产品质量问题承担无限责任,同时也存在寻租风险。

其次,政府的选择性支持扭曲了市场的公平竞争。许多地方政府不仅选择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还给予大量优惠政策,使其产品获得特殊通行证进入市场,这严重违反了市场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

第三,对政府替代市场的评价误导了消费者的选择。由于政府的信用背书,消费者和企业往往将驰名商标作为其选择的重要依据。这给消费者造成很大的误导,甚至导致一些非法企业利用政府信用欺骗消费者,制造假冒伪劣商品,带来严重的社会风险。

找准位置,积极实施商标品牌战略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也是中国经济转型和体制完善的关键时期。从整体发展的战略高度,我们应该把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作为发展品牌经济的重要支撑,促进经济发展质量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

首先,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充分发挥企业在商标品牌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引导企业树立商标品牌意识,提高商标品牌附加值和竞争力,培育具有全球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二是深化商标注册管理体制改革。围绕提高商标注册便利化水平,我们将积极推进京外考试合作中心建设,提高考试效率。完善网上商标申请系统和电子商标注册,加强商标数据共享,为申请人提供更加便捷的商标注册服务。

第三,加强商标知识产权保护。遏制恶意抢注商标,加强对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和老字号商标的保护。实施事后监管,进一步推进商标信用监管。继续推进跨地区、跨部门的商标执法合作,加大侵权和处罚力度。

第四,努力提高商标品牌服务能力。推进商标品牌服务业规范化发展,开展商标品牌创业创新基地建设。鼓励企业开展注册商标质押登记,促进商标品牌资本化。支持独立第三方在中国开展社会化、市场化的商标品牌评估,建立客观、公正、国际化的商标品牌价值评估体系,加大商标品牌推广力度。

第五,不断提高商标品牌的国际化水平。积极参与商标领域国际规则的制定,提高中国商标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围绕“一带一路”建设,引导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以商标为先”,加快培育以商标品牌为核心的国际竞争新优势。进一步完善企业海外商标权保护协调机制,加大海外商标权保护援助力度,为中国品牌营造更加公平便捷的国际商务环境。

工商总局局长:提高认识澄清误区,积极实施商标品牌战略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雷丽娜

标题:工商总局局长:提高认识澄清误区,积极实施商标品牌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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