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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提高,许多没有电梯的旧房迫切需要安装电梯。近日,济南市政府正式颁布了《济南市既有居住建筑加装电梯办法(试行)》,规定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必须同意在既有居住建筑加装电梯,财政部门将给予财政补贴。
济南市已明确表示,现有房屋是指根据《国有土地管理法》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多业主房屋,不在房屋征收范围内,规划为四层以上无电梯。适用范围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淮阴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区和济南南部山区。
济南市规定,在既有居住建筑中增加电梯以建筑或单元为单位。增加电梯的意向和初步方案应充分听取拟建电梯服务范围内所有业主的意见,并应得到专有部分占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的批准。然而,如果增加电梯计划占用业主的专有部分,他们应该获得业主的专有部分的同意。业主对增加电梯有异议,这可以由当地街道办事处在联席会议上协调和同意。
根据该办法,济南市既有居住建筑增加电梯所需资金可以通过多种方式筹集,包括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筹集,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的业主自行确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财政补贴和社会投资等。
济南市已明确表示,没有必要重新申请土地占用和其他相关程序,以增加电梯到现有的房子。提高容积率将不再征收地价,也不再需要缴纳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没有考虑额外电梯部分与北方住宅建筑的照明和日照之间的距离。
标题:济南: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需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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