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598字,读完约1分钟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近日发布消息。SASAC、民政部、财政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最近发布文件,建议国有企业管理的市政设施和职工家属区的社区管理与主要业务发展方向不一致,应在2017年底前移交给地方政府完成。
根据四部门关于国有企业市政管理、社区管理等职能分离和转移的指导意见,国有企业管理的向社会开放并提供公共服务的市政设施,包括道路桥梁及相应的照明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市政管网及附属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城市供水设施、公共绿化设施、公共交通设施、公园和广场等。转移到地方政府进行管理。
中央企业或省属国有企业与主营业务发展方向不一致的,承担生活供水、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公共服务的企业原则上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如果当地政府不能接受,企业可以关闭、取消或重组。
此外,国有企业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设施,经与当地政府协商后,可移交给当地管理部门;也可以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处置,并在向社会开放时以市场化的方式进行合理收费。
指导意见很明确。涉及国有企业市级和社区管理职能转移的资产,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与企业分离的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无偿划转,由企业集团公司审批,并报同级财政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移交企业要做好资产移交清查、财务清理、审计评估、产权登记等工作。多股东企业经企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可以按持股比例减少国有权益。
标题:四部门联合发文国企办市政等职能年底前剥离
地址:http://www.ar7y.com/aelxw/71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