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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国有企业市级和社区管理职能分离和转移的指导意见》。根据意见,国有企业管理的市政设施和职工家庭的社区管理与主营业务的发展方向不一致,应在2017年底前移交给当地政府完成。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进在接受《商业日报》采访时表示,剥离国有企业的社会管理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有助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国有企业减肥,提高质量和效率。

公共服务企业原则上向地方转移

分离和转移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职能,有助于国有企业减轻负担,集中精力发展主业。“剥离企业运行社会职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也被列为国有企业改革“十大试点”之一。

今年2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会计师申英表示,到2020年,国有企业剥离社会职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工作将基本完成。2017年是至关重要的一年,“三供一业”将完成分离和转移或签署正式协议和框架协议。基本完成企业管理城市社区、消防机构分类等职能的分离和转移。企业应在深化教育和医疗机构改革方面取得积极进展,退休人员的社会管理应在试点城市进行

剥离办社会职能再出任务 公共服务企业原则上划转地方

去年以来,国有企业职工家庭区域的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逐步向专业化企业或事业单位转移,实行社会化管理。目前,国有企业的社会职能已进入第二阶段,与国有企业主营业务发展方向不一致的市政管理和社区管理职能将被剥离并移交给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

本意见表明,国有企业移交的市政设施包括道路桥梁及相应的照明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市政管网及附属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城市供水设施、公共绿化设施、公共交通设施、公园、广场等。

由中央企业或省属国有企业承担生活供水、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公共服务的企业,原则上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如果当地政府不能接受,企业可以关闭、取消或重组。此外,国有企业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设施,经与当地政府协商后,可移交给当地管理部门;也可以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处置,并在向社会开放时以市场化的方式进行合理收费。

剥离办社会职能再出任务 公共服务企业原则上划转地方

在社区管理职能方面,建议将国有企业职工家庭的社区管理职能转移到市、县政府,将已建立的职工家庭街道办事处和依法选举产生的社区居委会与企业完全脱钩,将现有的办公场所、服务场所和设备设施一并转移。

李进告诉国家商报记者:“国有企业承担了大量本不该由企业承担的社会管理职能,这不仅导致政企分开,而且国有企业每年都要花费大量的管理费用。”

根据意见,移交工作将于2017年底前完成,从2018年起,国有企业将不再承担移交市政设施的相关费用。

6月8日,国资委等部门还下发了《关于国有企业消防组织分类处理的指导意见》,要求保留企业为保障自身消防安全仍需设立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消防队;承担公共消防管理服务职能的企业开办的市级消防机构和专职消防队,应当予以撤销,符合当地城乡消防规划且不能撤销的消防队(站)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接收。

必须妥善分流和安置职工

根据意见要求的工作进度,只剩下下半年完成市政管理、社区管理等职能的移交。人员安置直接影响交接进度。

特别是对于一些大型国有企业来说,有很多设施和职能需要移交,涉及到大量的员工。据国资委(SASAC)网站数据显示,中国石油(601857,诊断股)承担了涉及132万居民的社会职能剥离任务,中国石化(600028,诊断股)承担了80多万居民的分流和交接任务,两个企业的“三资一业”任务占所有中央企业总任务的三分之一。

国有企业的一些员工向《国家商报》记者表示,国有企业经营的市政设施管理机构和社区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与原单位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些机构有时会成为国有企业安排员工转岗、探亲、退休或内部退休的场所,因此富余人员问题更加突出,如何安置好交接后的工作人员是一个大问题。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国有企业研究室主任向安波认为,一些国有企业利用“办社会”的功能作为员工福利和隐性补贴的来源,当国有企业效益好的时候,这些福利和隐性补贴可能会被承担。随着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的变化以及经营收入压力的增加,这已经成为一个沉重的负担。

今年3月29日,在国资委和财政部联合组织的国有企业剥离社会职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培训中,国资委副主任孟建民也要求细化工作要求,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试点,多渠道积极稳妥安置职工。

根据这一意见,如果参与企业市政和社区管理职能转移的员工在尊重员工意愿的基础上继续被接收方聘用,应按照有关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或签订聘用合同,其他人员由转移企业妥善分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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