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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笔记

本报记者罗

为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法》,进一步加强资产评估行业的财务监督管理,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近日,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资产评估行业金融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2011年8月11日发布的《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资产评估是指专业机构和人员衡量资产价值的市场服务行为。目前,我国共有13万多名评估人员、60多万名评估人员和1.4万多家评估机构,形成了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矿业权评估、二手车评估和保险评估六大评估专业,分属五个管理部门。

自2016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正式实施以来,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发生了巨大变化,有效促进了资产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然而,一方面,随着资产评估行业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资产评估机构执业所涉及的经济行为也越来越复杂,事后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监管更为重要。另一方面,在财政部2011年8月11日发布的《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中,机构审批的相关内容与《资产评估法》不符,要求资产评估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督管理。

加强资产评估行业监管保障其发展

记者看到,证券行业在资产交易、资产处置以及资产评估和交易认定中存在一些虚假的评估意见,造成了全社会的声誉损失和公共资产权利的丧失。评估欺诈给资产评估行业带来不良影响。在《资产评估法》的立法过程中,许多意见认为,评估人员、评估机构和评估委托人的欺诈性评估行为应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加大处罚力度,无疑会增强评估专业人员和评估机构的自律意识,规范其行为,防止评估欺诈。然而,拥有一个完整的行业监管体系将使行业运行更加有序。本《办法》明确了财政部门对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督管理,贯彻了行政监督、行业自律和机构独立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同时,对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协会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

加强资产评估行业监管保障其发展

例如,根据金融监管范围,《办法》将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分为资产评估人员(包括珠宝评估专业人员)和其他具有资产评估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资产评估从业人员。要求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资产评估准则和资产评估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签署资产评估报告,不得签署未承办的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资产评估报告。

加强资产评估行业监管保障其发展

《办法》要求资产评估机构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和内部管理制度。其中,内部管理系统包括资产评估业务管理系统、业务档案管理系统、人事管理系统、继续教育系统、财务管理系统等。

此外,《办法》明确规定,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资产评估行业的财务监督管理。规定省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当地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状况和设区的市级财政部门的监管情况,确定设区的市级财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资产评估行业实施金融监管,并为省级财政部门下放相关监管权力留有立法空空间。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在明确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资产评估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的基础上,特别注重资产评估的财政监督管理与其他评估领域行政监督的协调。在档案管理方面,规定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应与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共享信息。在行政检查方面,规定相关财政部门可以与其他相关评估行政部门联合进行检查。在处理投诉举报时,如果投诉举报同时涉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应当建立联合处理机制。

加强资产评估行业监管保障其发展

总的来说,根据《资产评估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国务院的有关规定以及新阶段提出的新要求,《办法》建立了新的资产评估行业监督管理制度,促进了资产评估行业相关主体在规则框架内运作。 为资产评估行业监管体系的有序运行提供制度保障,明确规定从事资产评估行业活动的任何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有利于激发所有评估专业人员的创造力和创业热情

标题:加强资产评估行业监管保障其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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