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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武汉4月27日电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7日对原河南省委常委、洛阳市委书记陈雪峰受贿、贪污、滥用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职权一案进行了一审。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雪峰及其辩护人参加了诉讼。
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2000年至2015年,被告人陈雪峰利用其担任永诚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兼董事长、河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河南省人民政府主席。副省长等职务的便利,相关单位和个人直接或通过特定关联方在煤炭管理、工程承包、股份认购、职务晋升等事项中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2009年至2011年,陈雪峰利用其河南煤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相当于人民币547万元;2004年至2011年,陈雪峰在担任永诚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和河南煤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违反相关规定,擅自决定处置国有资产和收购价格,造成国有企业亏损2.24亿元以上。建议追究陈雪峰国有公司人员受贿罪、贪污罪和滥用职权罪的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陈雪峰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表达了自己的意见,陈雪峰作出了最后陈述,在法庭上认罪悔改。6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CPPCC委员、记者和各界人士出席了庭审。
审判后,法院宣布法院将休庭,并在选举的基础上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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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河南省委原常委、洛阳市委原书记陈雪枫受贿、贪污、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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