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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3月26日电(记者何川)全国股票转让系统近日发布了《关于设定协议转让股票申报有效价格区间的通知》。根据通知,协议转让股份的申报价格应不高于200%,且不低于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50%。超出有效价格范围的声明无效。本规定将于3月27日起实施。

据报道,由于新三板转让的股票没有价格限制,导致投资者失误导致价格异常交易的案例很多。3月9日,一位投资者误报以1970元/股的价格购买了2000宁波水表,交易申报最终被关闭,股份转让系统认定其有效。

由于协议交易与正常报价偏差较大,价格失去了公平性,影响了正常交易,甚至市场上出现了诱导投资者错误买卖获利的行为。这一次,宣布的有效价格范围是为协议转让的股票设定的。有业内人士表示,这有利于新三板协议转让的股票形成更公平、更稳定的市场价格,也有利于风险防控和新三板市场的平稳运行。

此外,通知还指出,如果协议转让的股份没有以前的收盘价,则在交易的第一天没有宣布的有效价格范围,宣布的有效价格范围将从下一个转让日开始设定。

(编辑:胡风)

标题:新三板协议交易设涨跌限制 今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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