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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3月22日,民政部、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委员会、国家老龄办联合发布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建设,明确指出到2017年底,50%以上的养老院将能够为老年人提供不同形式的医疗卫生服务。
新华社记者罗
北京(cnfin . com/Xinhua 08 . com)-民政部、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委员会、国家老年办公室22日联合发布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建设,明确提出到2017年底,50%以上的养老院能够为老年人提供不同形式的医疗卫生服务。
通知指出,此次专项行动旨在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对养老院服务质量的监管,坚决依法惩处欺凌和虐待老年人行为,尽快显著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
根据通知,到2017年底,养老院的服务质量将显著提高,各项服务质量的基础将进一步巩固,全国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将初步形成,50%以上的养老院将能够为老年人提供不同形式的医疗卫生服务。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完善养老服务质量治理和提升体系,养老院整体服务质量显著提高,所有养老院都能为老年人提供不同形式的医疗卫生服务。
通知明确了此次行动的九项重点内容:一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改活动;二是加快养老院服务质量的标准化和认证;三是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四是加强养老院的安全管理;五是提高养老院管理服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六是建立全国养老院业务管理体系;第七是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第八是开展尊重旧文明的活动;九是加强养老院服务质量监管。
通知要求,对严重违法违规且不整改的养老院,以及因违法违规造成的事故,要向社会公布,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整合相关资源,建立区域养老服务质量监督热线平台,建立养老院服务质量纠纷调解机制,加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防止欺凌和虐待老年人。
根据通知,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将于2017年开始,暂定为四年。根据工作需要,以问题为导向,确定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每年制定实施计划。
2017年3月开始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分为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5月底前完成)、核查整改阶段(6月至10月底)和巩固深化阶段(10月至2017年底)。以五项调查、五项改革和基准标准为主要内容,比较了影响养老院服务质量的五个经营管理、生活服务、卫生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和安全管理。(结束)
标题:民政部等6部门要求今年50%以上养老院具备医疗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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