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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3月23日,
根据财政部、财政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通知,从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暂停中央政府设立的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将商标注册费降低50%。
根据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注销手续。上述历年所欠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收缴并上缴国库。
通知指出,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暂停或减少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的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不得影响其依法履行职责。其中,行政单位和财政补贴机构的相关支出纳入相关单位预算予以保障;自理机构的相关支出,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安排项目支出解决。中央政府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妥善解决财政困难地区的金融安全问题。
根据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清理本地区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并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清理规范报送财政部。对于需要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实行目录清单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中央政府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改变征收范围、征收标准或者单独收费。
(证券时报新闻中心)
标题:两部委:商标注册收费标准4月1日起降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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