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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火力发电、水泥、钢铁和其他工业是我们地区空气污染物的主要排放者。记者从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了解到,为了顺利完成我区“十三五”规划的减排目标和任务,自去年以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联合开展工作,大力推进13家燃煤电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确保全区燃煤发电企业在2020年前基本实现整体超低排放。届时,预计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每年将减少约11,000吨,这将在促进整个地区的绿色发展方面发挥主导和示范作用。
据报道,“超低排放”是指燃煤电厂根据《火力发电厂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排放的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和烟尘浓度,达到或接近本标准规定的以天然气为燃料的燃气轮机机组的空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也就是说,烟尘、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应分别低于10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和35毫克/立方米,而目前广西燃煤电厂实施的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分别为30毫克/立方米、400毫克/立方米和200毫克/立方米。目前,全区共有燃煤电厂53座,其中13座为统一管理的燃煤电厂,40座为企业所有。2016年,13家燃煤电厂共排放了7.06万吨二氧化硫和5.79万吨氮氧化物,分别占全地区相关污染物排放总量的17.8%和16.5%,占燃煤发电行业相关污染物排放总量的84.4%和83.1%。全面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对如期实现“十三五”大气污染物减排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去年8月,自治区环保厅正式发布了《关于印发2016年燃煤电厂超低排放节能改造目标任务的通知》。纳入改造计划的贺州电厂、钦州电厂、北海电厂、南宁电厂等发电企业,未雨绸缪,积极行动,先后融资约6.6亿元,率先完成了4台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总装机容量2950兆瓦。其余9家燃煤电厂也已按要求启动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项目。其中,华润贺州电力有限公司是广西首家实现“超低排放”的电厂。在相关配套政策尚未出台的情况下,该厂自筹2.1亿元对两台总装机容量2000兆瓦的机组进行了超低排放改造。目前,该厂排放的烟气、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浓度分别仅为2.7毫克/立方米、13.9毫克/立方米和17.3毫克/立方米,各项排放指标均远远优于超低排放的限值要求。每年可减少烟尘、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排放130吨、1400吨和2400吨,减排效果显著。
据了解,“十三五”期间,全区将在统一监管下完成燃煤发电企业整体超低排放改造。除了因技术问题无法改造的W型火焰锅炉外,共需改造20台发电机组,总投资约21亿元,装机容量9320兆瓦。大部分机组的改造项目预计在2018年前完成,到2020年,整个地区的燃煤发电企业将基本实现整体超低排放。(记者于峰通讯员唐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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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广西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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