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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的市场化和法制化正在帮助越来越多的企业“轻装上阵”。几天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相关官员在国务院政策例会上表示,截至2019年4月底,债转股已达到2.3万亿元,总投资9095亿元。106家企业和367个项目实施了债转股。实施债转股的行业和地区覆盖面不断扩大,涉及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交通等26个行业。债转股在促进市场优胜劣汰的同时,在稳定增长、促进改革和防范风险方面也取得了积极成果。
企业杠杆率继续下降
前不久,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决定进一步推进债转股市场化和法制化,支持企业化解风险,增强发展潜力。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表示,债转股市场化合法化取得了许多积极成果。
一是企业杠杆率持续下降。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数据,截至2018年底,中国整体杠杆率为249.4%,较2017年底下降1.5个百分点。根据国际清算银行的最新数据,去年第三季度末,中国企业部门的杠杆率为152.9%,比去年同期下降了5.7个百分点。
其次,债转股促进了危机企业债务的安全有序处置。通过以债转股市场化、法制化为核心的综合措施,一批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的债务风险得到了安全处置,债务“灰犀牛”风险得到了有效化解。同时,债转股还丰富了直接融资的形式,拓宽了社会资本转化为股权投资的渠道,促进了股权债券融资结构的合理化。
债转股为许多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提供了放松管制的机会。2018年底,国有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为64.7%,比2017年底下降1个百分点。SASAC金融监管局局长汪海林表示,今年一季度末,中央企业资产负债率为65.7%,同比下降0.2个百分点,56家中央企业资产负债率下降,特别是在产能过剩、高负债的行业,如冶金、火电、建筑等。
注重质量严格控制风险
连强调,转股企业的选择是由市场决定的。在具体操作中,禁止僵尸企业、恶意逃废债务企业、债务关系不明确的企业以及有可能导致产能过剩的企业进行债转股。同时,政策层面鼓励高质量的高负债企业、遇到暂时困难的潜在企业和在优化利用企业资源方面有价值的困难企业进行债转股。
例如,一些企业目前的生产经营是正常的,但高额的债务降低了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制约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通过债转股的市场化和法制化,可以增强企业的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实施债转股的企业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重点面向产品市场化、技术强、发展前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进行债转股。僵尸企业、逃债企业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绝对不纳入实施范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信息和风险监控部门负责人刘志清表示。
北京科技大学经贸系主任何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债转股的初衷是帮助那些质量好、潜力大、但暂时存在困难的企业减轻负担、激发活力、提高效率。因此,债转股不能以“一刀切”或“快节奏”的方式进行,而是应该仔细分类和筛选。
充分发挥市场力量
归根结底,债转股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连表示,无论涉及何种社会资本,选择何种投资方式,政府都将依法保护社会资本的权益,确保社会资本平等参与公司治理,平等行使股东权利,平等保护产权。
“只有在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下,债转股才能真正被视为一种面向市场的合法债转股。”同时,连强调,这一轮以市场为导向的合法债转股不同于以往的政策性债转股。目标企业、债转股、股份转让价格和条件、资金筹集、股权管理和退出都由市场参与者通过独立协商确定。政府不制定名单,也不牵线搭桥。政府的作用是为市场参与者创造适当的政策环境。
定价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连魏亮说,债转股定价的困难主要是由于一些制度和程序的限制。下一步将是完善操作政策,疏通障碍点,真正实现市场化定价机制。
具体来说,首先是建立一个机制,让市场发挥有效的作用。上市企业的转换价格可以参照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而非上市企业的转换价格可以参照竞争性报价或其他公允价格。二是通过相应的资产交易平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促进各种产权交易场所为债转股提供交易定价服务,更好地形成竞争市场。三是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程序,实现企业决策自主权。企业可以自己决定哪些不能批准,哪些可以自己决定。如果确实需要批准,就应该简化程序,缩短时间。四是明确相关方的责任边界和交易价格的确定。只要相关方遵守法律、遵循程序、履行法律责任,对于决策前已经客观形成或可能因市场因素形成的损失,应执行相关免责条款。(王俊岭)
《人民日报海外版》(第三版,2019年6月10日)
(原标题:债转股促进市场优胜劣汰(夏普财经))
责任人:纪
标题:债转股已经达到近1万亿元,涉及26个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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