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740字,读完约2分钟

人民日报石家庄5月23日电不久前,河北省邢台市临城县纪委接到匿名举报,反映临城镇某村党支部书记郑某虚报村集体账户费用等问题。经县纪委调查,认定举报不实,并将核实结果逐级上报主要负责人审批。5月23日,承包商参加了村党支部会议,澄清郑的名字。

在邢台,《澄清假报实施办法》正成为敢于担当、敢当干部的坚强后盾,营造了一个朝气蓬勃、清正廉洁、自主创业的良好政治环境。《实施办法》规定了实事求是、遵纪守法、分级负责、归口管理、鼓励责任、保护权益的原则,并要求“谁处理、谁澄清”。

据介绍,澄清工作主要适用于三种情况:一是报告内容不真实,影响恶劣;第二,报告的内容部分是真实的,但根据“三个区别”的要求,即区分第一次审判中因缺乏经验而犯的错误和明知故犯的行为,区分国家没有明确规定时的试探性检验和国家明令禁止后的不遵守行为,区分促进改革的非故意过失和为私利的故意行为,这一点应予以澄清。第三,还有其他事情确实需要澄清。

河北省邢台市:不良诬告及时曝光

实施办法规定了申请、审批、反馈和澄清四个步骤的实施程序。召开会议或发布通知,以确保及时澄清事实,纠正错误报告的干部姓名,并消除影响。涉及报告对象的不一致的报告、验证和澄清材料被及时加载到完整性文件中。

实施措施是明确的。举报对象因诬告、诬告造成不良影响的,承办部门应当对举报人进行说明和批评。根据情节轻重,对诬告陷害的举报人将给予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并对较重或较重的案件进行细化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检举人诬告陷害的,应当通知有关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对影响恶劣、社会关注度高的典型诬告陷害案件的举报应当及时公开。(许)

河北省邢台市:不良诬告及时曝光

《人民日报》(2019年5月24日,第11版)

(原标题:及时揭露的重大诬告案件)

责任人:纪

标题:河北省邢台市:不良诬告及时曝光

地址:http://www.ar7y.com/aelxw/23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