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5792字,读完约14分钟
公安部的《公安机关关于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的指导意见》确定了以下32种陈情行为是违法犯罪。
01
越级上访
违反《信访条例》第16条、第18条的规定,越级访问或多人就同一信访的一些事项访问信访地点,拒绝按照《信访条例》第18条第2款的规定选出代表,帮助有关国家机关的员工 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通过扰乱单位秩序、扰乱单位秩序依法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02
没有通过法定途径投诉
违反《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不通过法定途径提出投诉要求,不按照法定程序重新审查信访的一些事项,或者信访需要已经依法处理, 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通过扰乱机关秩序依法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03
信访场所的停留和滋事
在接待访问场所逗留、滋事、年老、年幼体弱、严重疾病、肢体残疾等生活无法自立的人,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告、批评、教育无效的,依照《访问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通过扰乱机关秩序依法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04
摆放违禁品
投稿花环、骨灰盒、遗像、祭品、焚烧冥币、停车尸体,不听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劝说、批评、教育,扰乱信访秩序,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1款第1项、第65条第2项的规定,单
05
用过激的方法表现需求
煽动、序列化、威胁、使他人以过激的方式表现需求,扰乱信访秩序,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通过扰乱单位秩序、扰乱单位秩序依法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06
许多人扰乱信访的秩序
扰乱信访秩序、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对主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聚集扰乱社会秩序的罪【追究刑事责任】。
07
开车随便闯。
为了制造社会影响,发泄不满,实现个人需求,驾驶汽车任意冲进公共场所,危害公共安全,符合《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危险的做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事责任
08
影响交通工具的正常行驶
以提交投书投诉资料、反映问题等为由,非法拦截、强登、刮痧汽车或其他交通工具,或乘坐交通工具时散布投书资料,影响交通工具的正常行驶,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
09
携带管制物品威胁到公共安全。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弓弩、匕首等限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毒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的,必须立即制止,收集枪支、弹药、限制器具、危险物质。 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条规定的,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非法携带危险物质依法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的,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品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10
用危险的做法威胁公共安全
放火、爆炸或其他危险做法自伤、自伤、自杀,危害公共安全,符合《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以放火罪、爆炸罪、危险做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11
故意伤害别人的身体
打人,故意伤害别人身体,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殴打别人,故意伤害依法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知道患有艾滋病或者其他严重传染病,用故意撕裂、抓挠等方法伤害他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故意犯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12
侮辱诽谤别人
用口头、书面等方法公开侮辱、诽谤他人,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用侮辱、诽谤法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侮辱、诽谤情节严重,受害者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必须严格执行《根据公安部严格法律处理侮辱诽谤案件的通知》的规定。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外,还应当将有关案件资料移送人民法院,通知受害者亲自向人民法院起诉。
13
威胁他所有的人身安全
写恐吓信,用其他做法威胁他所有人身安全,侮辱、威胁和其他消息,妨碍他人正常生活,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威胁人身安全,尼
14
侵犯别人的隐私。
偷看、偷拍、窃听、分发他人隐私,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款规定的,侵犯隐私依法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二项规定的,非法取得公民个人新闻罪【追究刑事责任】。
15
诬陷人
捏造、歪曲事实陷害他人,让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控告冤罪依法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诉冤【追究刑事责任】。
16
故意裸露身体。
在信访受理场所或其他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17
故意损坏公私财物
故意破坏公私财物,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故意破坏财物依法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故意破坏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18
敲诈勒索
制造社会影响,进行极端访问行为,采用持续访问等威胁、威胁手段,敲诈勒索,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敲诈勒索,依法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
19
骗取公私财物
以支持信访为名骗取他人公私财产,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根据欺诈法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是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20
扰乱职场秩序
在国家机关工作场所周围实施静坐,张贴、分发材料,喊口号,挂横幅,穿衣服,出示信用证,诉说自残、自伤、自杀等行为或非法凝聚,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建议、批评、教育无效的, 根据《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的,通过扰乱单位秩序、扰乱单位秩序依法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对非法凝聚的主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以集体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 许多人包围、冲击国家机关,扰乱国家机关正常秩序,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对主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集体冲击国家机关的罪【追究刑事责任】。
21
扰乱公共场合的秩序
在车站、码头、百货公司、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投稿、分发材料,呼吁口号、穿横幅、穿纸条、非法凝聚、文化、体育等大规模群众活动和国内、国际重大会议期间,在会场周围、 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1款第2项、第2项或第24条第1项第1项、第3项、第5项规定的,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强制进入大规模活动场所,向大规模活动场所展示侮辱性物品 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抵制、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者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的,对主要分子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
22
妨碍交通工具的正常行驶
在信访受理地点、其他国家机关入口或交通通道堵塞、阻断或非法凝聚交通,影响交通机关正常行驶,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项规定的,妨碍交通机关正常行驶,保证交通机关正常行驶 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的,对主要分子以扰乱交通秩序的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23
扰乱涉外场所的公共秩序
在外国大使馆区、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所在地实施静坐,张贴、分发材料,张贴口号,挂横幅,身穿状衣,出示信用证等行为或非法凝聚的,必须立即制止,根据《人民警察法》第八条的规定, 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集体依法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对主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集体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
24
非法集会游行
煽动、策划、制止非法集会、示威,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煽动、策划非法集会、示威、示威,依法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进行集会、示威、示威的活动未经主管机关许可,没有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目的、方法、标语、口号、开始时间、地点、路线进行的情况,或者在进行中发生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社会秩序的情况时,《集会游行法》 不听制止,拒绝解散的,依法强制驱散,强制带出现场,立即拘留。 符合《集会游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依法进行警告或者拘留。 不服从解散命令,拒绝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的,对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追究非法集会、示威、示威罪【刑事责任】。 集会游行中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5
用自伤等方法扰乱单位秩序
实施跳河、跳楼、跳桥,攀登建筑物、铁塔、烟囱、树木或其他自伤、自伤、自杀行为,制造社会影响的,必须积极组织救济。 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通过扰乱单位秩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依法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对主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以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 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的,对主要分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罪【追究刑事责任】。
26
拒绝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按规定购票。
拒绝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按规定购票,或者用其他方法无理取闹,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秩序依法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27
用虚构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散布谣言,谎报危险、瘟疫、警情,传播虚假爆炸性、毒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传播纵火、爆炸、发射危险物质,制造社会影响,扰乱公共秩序,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的规定
28
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务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强制进入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域,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劫车、警车等车辆的通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 妨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开始。 采用暴力、威胁的做法,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29
擅自破坏和占有别人的财物
任意破坏、占有访问受理场所、国家机关或者他人财产,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寻找牺牲依法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找死者办案【追究刑事责任】。
30
煽动群众的暴力抵抗法
煽动群众暴力抵抗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的,煽动暴力抵抗实施法律罪【追究刑事责任】。
31
通过网络传播虚假消息。
通过网站、论坛、博客、微博、微信等制作、复制、传播关于信访几个事项的虚假消息,策划煽动、组织、非法凝聚、示威、示威活动,编造危险、瘟疫、警情,爆炸、纵火、危险 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有关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收集、固定证据后,必须依法立即删除网上有害消息。
32
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以信访活动中或者信访为名义,实施本指导意见中记载以外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分。 教唆、胁迫、诱惑他人实施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惑的行为处罚。
非法访问破坏别人破坏自己的家人
家庭的影响
在非法访问,特别是越级非访问中,极端访问、访问和非法群体性凝聚造成的受害者的发生、妨碍公务、社会秩序混乱、对国家机构的冲击、公共场所和交通秩序混乱等违法行为,个人可能会接触到法律红线,也影响到孩子的亲属 不仅毁了自己的一生,还可能毁了孩子的一生!
个人违法犯罪行为影响孩子等直系亲属机关事业单位的招募和入伍和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副本是党对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遵守政治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纪律法和社会公德状况与直系亲属和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状况。
如果父母有犯罪行为,孩子等直系亲属就不能参军。 在机关事业单位的招聘考试中,类似的影响也同样存在。 考公安这样的公务员,如果父母等直系亲属服实刑,政审方面一定不通。 如果是其他部门编制内的员工,没有规定有这种情况的人不能录用,但在实际作业中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在同等条件下一定是优选录用。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条规定:“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时,必须如实向有关机关报告自己受到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这是刑法中设置的前科报告制度。
个人影响
另外,在大量的法律法规中,对曾经违法犯罪的人设置了很多职业和行为的限制,受到刑事处罚的,不能采用以下领域。
1 .公务员
2 .法官
3 .人民法院书记官
4 .人民陪审员
5 .检察官
6 .人民监督员
7 .警察
8 .律师
9 .基层法律服务人员
10 .公证员
11 .司法鉴定人
12 .外交官
13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
14 .行政执法人员
15 .教师
16 .幼儿园工作人员
17 .医生
18 .广播电视记者、播音员主持人
19 .会计
20 .注册会计师
21 .期货工作人员
22 .证券企业风险处置员工
23 .公司破产管理人
24 .保险算命师
25 .保险经纪公司高级管理层
26 .保险营销人员
27 .拍卖师
28 .典型领域的工作人员
29 .直销商
30 .专利代理人
31 .证券工作人员
32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工作人员
33 .导游
34 .企业董事、监事和经理
35 .基金会会长、副总裁和秘书长
36 .民用保障物品的生产、销售、采购、运输和爆破人员
37 .注册发包人
38 .注册安全工程师
39 .注册测绘师
40 .公安安全技术防止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员
41 .人工影响气象工作者
42 .锁匠
43 .特殊领域和公共场所的保安人员
44 .保安
45 .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
46 .土地鉴定师
47 .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
48 .拒绝签发护照
资料来源:山西公安
原标题:《【重要新闻】公安部确定: 32种行为非法访问! 影响孩子等直系亲属的将来! ”。
阅读原文。
标题:热门:【重要新闻】公安部确定:32种行为属非法上访!会影响子女等直系亲属的
地址:http://www.ar7y.com/aelxw/205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