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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下午,广西南宁横县公安局发布情况通报。 6月29日12点左右,该局指挥中心接到大众张某的通报,说其女儿(张某,女,13岁,横县学校椅子镇榎汶村委清水村人)昨晚外出后没有回来,该局立即指示管辖区域的学校椅子派出所进行警察处理。 接警察后,民警动员当地群众和张某家族一起进行搜索。 14点左右,据大众报道,在旁边青桐村委竹花村某废弃采石场的水坑里发现了尸体,得知其死者是张某。 根据狱警的现场调查,死者的体表没有外伤,排除外部暴力死亡。 之后,民警进行了大量的访问调查。 经过多次调查,7月29日,张某的同学陈某(女)讲述了事件的经过。 据陈某说,6月28日下午放学后,陈某和张某玩,18点左右,来到青桐村委会竹花村废弃采石场的水坑玩水,张某不小心沉入深水中,陈某试图救助也没有成功。 陈某害怕,回到村子后没有告诉监护人、老师和公安机关真相。 陈某把张某的手机带回家里,采用过那个手机。 民警提取了这个手机进行检查,发现有关于色情和暴力的视频,初步认为张某在和网民聊天的时候网民给她发了网络视频。 综合调查情况,该局认为张某死亡没有犯罪事实,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做出了不起草的决定。 遗属不服这个决定,向公安机关提出了刑事检讨申请。 现在,该局依法进一步检查家属的反映情况,动员家属同意尸体的解剖检查。 另外,该局要求亲自介入检察机关进行立案监督,确保案件调查的客观公正。 迄今为止,据涉嫌13岁女孩停尸房手机性侵犯的视频警察透露,如果是事实,在调查之前,澎湃情报显示,广西南宁横县居民张先生于今年6月29日,他13岁女儿张茜(化名)在村里山池死亡,当地公安称 他通过恢复女儿的手机数据,其中有疑似被“强奸”的女孩的视频,虽然看不到脸,但从声音的身材和衣服等方面评价说是自己的女儿。 不起草的通知书 回答者在图9月24日,横县公安局的员工传达了澎湃的消息,但张先生没有向他们提供上述视频,表示“没有看到这个视频。 该员工表示,法医学对张茜死因的结论是“非暴力致死”。 如果张先生提供了相关视频是真实的,他们就会开始调查。 事件已经快三个月了,你为什么不在第一时间向警察提交录像? 9月24日晚上,张先生说“恐怕会被警察删除”。 但相关资料由代理律师最近转交南宁市公安局,但尚未收到答复。 25日下午,南宁市公安局法制支队的员工传达澎湃情报,他们收到了9月15日张先生提交的资料。 目前,与上述事件相比的讨论时间延长了。 他们打算发送讨论期限延长通知书。 “讨论期限是1个月,多而复杂的话可以再延期1个月,也就是2个月。” 据村民说,张茜在6月28日放学后被女学生从家里接走,那天晚上失去了联系。 6月29日,他报警,当天下午在后山池塘里发现张茜,死亡。 三天后,张茜的班主任通知我在上述同学那里找到了女儿的手机。 他发现手机上的数据都被删除了,“什么都没有。 手机是由公安员工定位的” 这种说法还没有被警察证明 张先生说,他让他恢复手机数据,找到了一些视频,包括涉嫌女孩被“强奸”的视频和其他裸体女孩被殴打的视频。 根据张先生提供的录像,一个女孩涉嫌被男孩性侵犯,女孩捂住脸哭,看不到正脸。 张先生说,他根据声音和身材的特征,评价了视频中的女孩是女儿。 他确认了被性侵犯的女孩穿的上衣,还有女儿。 视频中的女孩整体穿着黑色袖子上有白线的上衣,张先生涉嫌在女儿去世前的某一天被强迫。 他想起女儿被拖走时,穿了灰色的衣服,穿了黑色的裤子,鞋子不见了。 根据加盖横县公安局印章的《不立案通知书》,张茜于6月29日死于村子的废石场水坑,该局审查说没有犯罪事实,无需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2条的规定,不予起草 收款期间是年7月31日 张先生依然对女儿的死因有疑问,不同意上述决定,申请复议。 根据他提供的《刑事复议决定书》,经过审查,该局原决定认定的事实明确,证据充分,正确,程序合法,决定维持原决定。 这份文件盖上了横县公安局的印章,落款时间是年9月4日。 刑事复议决定书,维持原来决定的9月25日,张先生传达澎湃情报,女儿死后,当地公安在关于女儿溺死的报告上签字,但他不同意签字。 “我没有收到尸检报告 ”张先生说 比较是否发行尸检报告书,当天下午,横县公安局的员工没有决定应对。 他说,稍后将在横县公安局的官方平台上发表官方通报。 张先生的代理律师传达澎湃情报,收到县公安局的不立案通知书后,他们已经向市公安局提交资料申请立案,现在当事人拿出相关资料进行补充,等待警察的答复。 一指禅印章标题阅览! 资料来源:南方都市报综合是南方都市报( nddaily,记者敖银雪)、澎湃信息( thepapernews,记者廖艳)的原题:《13岁女孩的停尸房,手机上有色情视频,浏览警察通报》原文[/。
标题:热门:13岁女孩陈尸水塘,手机存有色情暴力视频,警方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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