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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劳动法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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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统计公报》(实际上去年1月17日上午,国家统计局已经公布了年居民收入和支出情况),根据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一次重劳死补助金标准发生了新的变化 现在结合司法实践,根据去年发表的这个复印件补充了工伤待遇的一点问题。
我需要在什么期限内申请?
(1)使用者方的申请时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方法》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诊断、鉴定职业病的,所在公司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30天内,统一地区 有特别情况的,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时限。
特别观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公司如果不在这30天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其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由该使用者承担。
(二)工人方面的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受到伤害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工会组织被诊断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自鉴定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依照本法第四条的规定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特别观察:劳组织也可以申请哦!
(三)超过一年申请期限的特别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几个问题的规定》,因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本身而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错误的时间不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计算。
下列情况之一弄错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不是员工或者其近亲自己的原因。
(1)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使用者的原因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就有无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我需要提交什么样的资料
根据《工伤认定方法》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必须填写《工伤认定申请书》,提交以下资料。
(一)劳动、录用合同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说明资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说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说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社保部门受理了多长时间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必须审查申请人在15天内提交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决定受理还是不受理。
材料不完全时,不要书面反复通知申请人需要修正的所有材料。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补正资料后,必须在15天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发行《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 决定不被受理的,应当发行《工伤认定申请不受理决定书》。
长期进行工作上的认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天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颁发《认定工伤决策书》或《不认定工伤决策书》。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实明确、权利义务确定的工伤认定申请,必须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必须在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20天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认定工伤决定书》发送给受到伤害的员工(或其近亲属)和使用者,提交给社会保险办理机构。
工伤认定的前提不一定是有劳动关系的
最高法院一般认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员工工伤以员工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特殊情况下有例外。
最高法院()最高法行再151号的行政判决认为,在有违法分包、分包的情况下,雇佣者承担员工的工伤保险责任并不以有无劳动关系为前提。 雇佣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承包业务分包给没有雇佣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分包,员工发生工伤事故的,违法分包,分包的雇佣者必须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不服工伤认定的结论怎么办
员工或者其近亲、使用者对不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工伤认定决定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特别注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可以选择,这里的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实务中有些机构为了拖延时间一般选择复议后提起诉讼,工人为了节约时间必须不要直接复议诉讼。
工伤待遇计算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和最新统计数据进行总结,供实务参考。
一、一-十级一次不重复的残疾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因劳动伤害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残疾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从未重复的残疾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障碍
本人工资×27个月
二级障碍
本人工资×25个月
三级障碍
本人工资×23个月
四级障碍
本人工资×21个月
五级障碍
本人工资×18个月
六级障碍
本人工资×16个月
七级障碍
本人工资×13个月
八级障碍
本人工资×11个月
九级障碍
本人工资×9个月
十级障碍
本人工资×7个月
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 本人工资超过统一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的,按统一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本人工资低于统一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的,按统一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二、1-6级残疾津贴(按月享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职工因劳动障碍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障碍的,按月支付残疾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障碍
本人工资×90%
二级障碍
本人工资×85%
三级障碍
本人工资×80%
四级障碍
本人工资×75%
五级障碍
本人工资×70%
六级障碍
本人工资×60%
证明:1)1-4级残疾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偿差额。
2)5-6级残疾津贴在使用者难以安排就业时支付,残疾津贴的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由使用者弥补差额。
三、不重复五-十级一次工伤医疗补助金和残疾就业补助金
1 )一次也不重复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从未重复残疾的就业补助金:由使用者支付
上述两金标准残疾等级明确,工伤保险条例没有制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通常按本人工资一定倍数计算。 可以通过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方法进行调查(江苏省的规定比较特别,采取定额标准,见下文)。
/广东省一次也不重复工伤医疗补助金和残疾就业补助金的标准
一次也不重复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障碍
本人工资×10个月
六级障碍
本人工资×8个月
七级障碍
本人工资×6个月
八级障碍
本人工资×4个月
九级障碍
本人工资×两个月
十级障碍
本人工资×一个月
一次不重复残疾的就业补助金:
五级障碍
本人工资×50个月
六级障碍
本人工资×40个月
七级障碍
本人工资×25个月
八级障碍
本人工资×15个月
九级障碍
本人工资×8个月
十级障碍
本人工资×4个月
江苏省的规定比较特别,根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方法》的规定,采用定额标准。
一次也不重复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障碍
二十万元
六级障碍
十六万元
七级障碍
十二万元
八级障碍
八万元
九级障碍
五万元
十级障碍
三万元
患有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从未重复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上述标准增发40%。
一次不重复残疾的就业补助金:
五级障碍
9.5万元
六级障碍
8.5万元
七级障碍
4.5万元
八级障碍
三点五万元
九级障碍
2.5万元
十级障碍
一点五万元
江苏省还特别规定工伤职工本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工伤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1次工伤医疗补助金和1次不重复残疾就业补助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不到5年的。 不到4年的,按全额的60%支付。 不到三年的,按全额的40%支付。 不到两年的,按全额的20%支付。 不到一年的话,按全额的10%支付。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除外。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时,不重复一次工伤医疗补助金和残疾就业补助金。
四、停业时请带薪假
休息日带薪假期期间,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部门按月支付。 休息日的带薪假期通常不超过12个月。 受伤情况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注:实践中的主流方法是根据工作上12个月前的平均工资明确。
计算休息日的原工资福利是否包括加班费,实际上各地都有不同的方法。
例如,广东高院的《关于劳动人事纠纷仲裁与诉讼联系的几点意见》( ) 7、工伤停业带薪假期期间,劳动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机构按月支付。 工伤停业期间的工资应以工人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加班工资)支付。
《上海高院民一庭调查和参考〔〕15号》倾向于认为休业期间的原工资不应该包括加班工资。
五、休息日带薪假期的护理
生活无法自立的工伤职工在停业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部门负责。
公司没有安排护理的,由公司支付护理费。 护理费标准怎么明确? 各地没有统一的方法。
例如,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在停业期间生活不能独立需要护理的,由所在部门负责。 所在公司没有派人护理的,当地护士必须参照从事同等水平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
六、评价剩下的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残疾等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每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立
社平工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立
社平工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立
社平工资×30%
七、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医疗机构出具说明,报告处理机构同意工伤职工由调整地区以外的医生支付必要的交通、住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调整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八、医疗费用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满足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过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疗费应由工伤职工或使用者负担,目前实践中各地解决有不同的方法,很多地区的方法是使用者不负担。 例如:
浙江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
十六、用人单位已经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的工伤医疗费超过社会保险基金清算目录范围的费用,怎么承担?
答:用人单位已经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工伤医疗费超过社会保险基金清算目录范围的费用大致不得由用人单位承担。 但是,超过目录范围的费用除非得到使用者的同意或同意。
深圳《年全市社会保险争议问题研讨会纪要》
三、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充实际支出的工伤医疗费高于社保部门支付的医疗费的,不予支持。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工伤恢复费
从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合同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由于日常生活或就业的需要,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装具、假眼、假牙和轮椅等辅助器具,必要的费用可以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需要观察的是,辅助器具通常需要辅助日常生活和生产劳动,必须使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 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的产品,费用高于普及型的部分,由个人自行承担。
十一、工伤复发待遇
在确认工伤职工工伤再次发生,需要治疗的情况下,享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止带薪休假津贴。
十二、工人死亡待遇标准
根据国家统计局去年2月28日正式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统计公报》,全年全国城市居民人均平均支配收入为42359元,比上年增加7.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0%。 这个数据直接影响员工的死亡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职工死于劳动者,其近亲按照以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葬礼补助金、抚养家属抚恤金和再劳动死亡补助金。
证明: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因此,如果员工因工人死亡,近亲可以获得三笔费用、葬礼补助金、抚养亲属的抚恤金和复工死亡补助金。 三个费用标准如下。
1 .一次性复工死亡补助金:标准是上一年度全国城市居民人均支配收入的20倍。 这个标准每年都在变化,通常每年至少增加数万元。
公式:全国城市居民人均支配收入×20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年度全国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2359元。
因此,年度复工死亡补助金的标准是42359元×20=847180元。
由于《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年度复工死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847180元,比上年度785020元增加62160元。 这个标准没有地区区别,全国统一。
根据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关于每年一次的再劳动死亡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最新的再劳动死亡补助金标准将从年1月1日开始实施。
2、葬礼补助金:葬礼补助金是6个月统一地区上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 这个标准每年都在变化。
公式:当地公司平均工资×6
3、抚养家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劳动者死亡的职工生前提供的第一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是配偶每月增加40%,其他亲属每月增加30%,孤立老人或孤儿每月根据上述标准增加10%。 核定的各赡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得高于工人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 (按月支付)
其他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 (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儿:根据上述标准增加了10%。
初次核定时的上述抚恤金之和是≤员工的月薪(以月为单位)。
注:上述标准都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和最新的统计数据总结的。
标题:热门:2020版:工伤认定流程及赔偿标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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