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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当今世界正处于一个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的时期。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和文化多元化深入发展。各国日益相互联系和相互依存。与此同时,国际形势中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单边主义、保护主义和反全球化趋势抬头。
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改变。在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指引下,中国将坚定不移地走和平发展道路,坚持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全面开放新格局形成,推动新型国际关系建设,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为世界和平与发展创造新机遇、做出新贡献。
欧洲一体化进程是欧洲国家和人民追求和平与统一的产物。欧盟作为当今世界上一体化程度最高、综合实力最强的国家联合体,是国际格局中重要的战略力量。尽管近年来欧盟的发展受到了英国英国退出欧盟等事件的影响,但欧盟并未改变其一体化方向,而是继续致力于推进改革、迎接挑战,在地区和国际事务中发挥重要作用。
中欧都是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的重要参与者和塑造者。在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促进全球繁荣和可持续发展、促进人类文明进步方面,他们有着广泛的共同利益。他们也是各自改革和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伙伴。欧盟连续14年保持中国作为最大贸易伙伴的地位,中国是欧盟第二大贸易伙伴。与欧盟发展良好关系一直是中国外交的优先方向之一。
2003年和2014年,中国政府发布了两份欧盟政策文件,为中欧关系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指导。2018年是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建立15周年,也是中欧领导人会晤机制建立20周年。中国政府制定了第三个欧盟政策文件,旨在与时俱进、继往开来,进一步明确新时期深化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方向、原则和具体措施,推动中欧关系进一步发展。
第一部分
发展中欧关系的指导原则
自2003年中欧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以来,双边关系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扩大,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交流合作的良好格局。2014年,习近平主席对欧盟总部进行了历史性访问,并与欧盟领导人就构建中欧和平、增长、改革和文明四大伙伴关系达成重要共识。这为中欧进一步深化互利共赢的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指明了发展方向,明确了中国政府将长期坚持的对欧总体政策目标。中国主张从战略和长远的角度看待和发展中欧关系。发展中欧关系应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巩固中欧关系最重要的政治基础。
——坚持开放包容、合作共赢,加强发展理念交流和发展规划对接。
——坚持公平正义,同舟共济,共同推进全球治理体系的完善。
——坚持文明对话,和而不同,促进中欧两大文明的交流和相互学习。
中国很高兴看到一个统一、稳定、开放和繁荣的欧洲。它一贯支持欧洲一体化进程,并致力于以全面平衡和相互促进的方式发展与欧盟机构、成员国和其他欧洲国家的关系。中欧合作是基于中国和地区国家的共同利益和实际需要的互利、开放、透明的跨地区合作。我们欢迎欧盟和其他各方积极支持和参与。中方希望英国有序退出欧盟,并愿推动中欧和中英关系平行发展。
中国将继续加强与欧盟和欧盟国家的高层交流,充分发挥中欧领导人会晤机制在中欧关系发展中的战略主导作用,进一步落实双方2013年共同制定的《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探索后续计划,加强各级政府间交流与对话。我们将加强包括立法机构、政党、地方政府和社会组织在内的各行各业的平等交流和相互学习。深化和扩大各领域务实合作,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在交流与合作中,我们将取长补短。我们将有良好的互动和共同发展。
共同建设“一带一路”倡议是中国向国际社会提供的重要公共产品。坚持协商共建共享,倡导开放、包容、透明,遵循国际规则和市场原则,在因地制宜的基础上追求高质量、高标准。中方欢迎欧盟和欧洲国家积极参与合作,共同把“一带一路”建设成一条和平、繁荣、开放、创新、文明、绿色、清洁的道路。
坚持尊重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承诺,以实际行动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尊重中国的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关系到中欧关系的长期稳定发展。欧方应明确反对任何形式的“台独”,支持中国和平统一的伟大事业,认真处理涉台问题。欧台交流应严格限于非官方和非政府领域。他们不应进行任何形式的官方接触和交流。他们不应该签署任何具有主权或官方性质的协议。他们不应该建立任何官方性质的组织。他们不应该支持台湾加入仅限于主权国家的国际组织。他们不应向台湾出售可用于军事目的的武器装备、材料和技术。他们不应该进行任何形式的军事交流与合作。
中国中央政府支持和鼓励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按照“一国两制”的原则和两部基本法的规定,在经济、贸易、文化和旅游等领域同欧盟及其成员国开展互利友好合作。香港和澳门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港澳事务是中国的内政,欧洲方面不应干涉。
中方赞赏欧盟及其成员国承认西藏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以及不支持“西藏独立”的立场。欧方不应允许达赖集团领导人以任何身份和名义前往欧盟及其成员国从事分裂中国的活动,不应安排任何形式的官方接触,也不应为“西藏独立”的反华分裂活动提供任何支持和便利。欧方也不应向“东突”势力和任何反华分裂、暴力、恐怖、极端的宗教活动提供任何支持和便利。
中国和欧洲的历史、文化、社会制度和发展阶段不同。然而,双方之间没有根本的战略冲突,共同点远远大于分歧。我们应该坚持对话而不是对抗,通过平等对话不断增进相互理解、理解和信任,最大限度地达成共识,照顾彼此合理关切,建设性地处理分歧,处理摩擦。
中国愿继续加强与欧盟在双边、地区和全球层面的对话与合作,共同倡导和实践多边主义,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秩序和体系,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我们明确反对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支持国际社会共同制定和完善公平、公正、平等的国际规则和标准,确保各方平等参与决策,享有应有的权利,承担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部分
政治、安全、国防等领域的合作
我们将充分利用中欧高级别战略对话这一重要平台,深化战略沟通与协调,不断积累和扩大战略共识和互信。
我们将继续开展中欧外交政策磋商和地区事务对话,推动政治解决国际和地区热点问题。
我们将在联合国框架内加强交流、协调与合作,支持联合国发挥积极作用,就中欧及其成员国共同关心和共识的问题探讨共同倡议和行动。我们将共同支持联合国改革,加强其作用,提高其效率。我们将加强联合国维和领域的交流与务实合作。
我们将在相互尊重和平等的基础上加强反恐交流与合作。我们绝不在反恐问题上采取“双重标准”,我们将继续推动国际反恐合作取得新进展。
为加强警务合作,中国愿扩大与欧洲刑警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并酌情与欧盟成员国开展联合巡逻。我们将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引渡和刑事司法协助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更加务实、高效地共同打击跨国犯罪。
加强防扩散出口管制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我们将共同努力促进核安全领域的国际合作。防止外部空武器化和外部空军备竞赛,维护外部空和平与安全。维护多边裁军机制的权威性和普遍性。我们将共同维护《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作为国际核不扩散和裁军体系基石的权威地位,支持禁止核试验的努力。我们支持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尽早达成一项全面和平衡的工作计划,并开始实质性工作。
我们将继续利用好中欧网络工作组机制,共同倡导网络间命运共同体的理念,推动在联合国框架下制定网络间责任国行为准则,推动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改革,建立和平、安全、开放、合作、有序的网络网络。
我们将保持国防部门之间的高层交流,通过国防部安全政策对话机制加强沟通,促进合作,积极拓展人员培训、讨论交流、联合表演和培训,以及人道主义救援、维和、护航等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合作。
欧盟及其成员国应该尽快解除对中国的武器销售禁令。
我们将在亚欧会议框架内深化对话与合作。我们将本着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本原则,推动亚欧会议发生积极变化。我们将注重实效,在全球治理体系中发挥独特作用。
第三部分
贸易和投资、互联互通、金融和其他合作领域
我们将充分发挥中欧经贸高层对话的导向作用,深化中欧宏观经济政策和经贸政策对话,增进对彼此政策法规的理解和正确理解,促进融合,挖掘合作潜力,建设性处理分歧和摩擦,避免经贸问题政治化,促进中欧经贸关系长期稳定互利共赢发展。
我们将本着积极务实的精神,共同努力,达成互利共赢的中欧投资协议。我们将尽快启动中欧自由贸易区联合可行性研究,为提升中欧经贸合作水平建立良好的制度框架。
促进货物和服务贸易的协调发展。中国将通过现有渠道和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新平台,扩大从欧洲进口高品质商品。欧盟应该放松对中国高科技产品的出口管制。欧盟应严格履行其在世贸组织的义务,确保相关的贸易救济立法和实践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合理使用贸易救济措施,避免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对一些世贸组织成员的歧视。
我们将保持双向开放,促进双向投资。中国将大幅放宽市场准入,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合法、可预见的商业环境,保护外商投资的合法权益,对在中国注册的中外企业一视同仁。希望欧盟保持投资市场开放,减少和消除投资壁垒和歧视性壁垒,为中国企业在欧洲投资提供公平、透明和可预见的政策环境,保护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
我们将加强中欧在竞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中国关注欧盟有关贸易和投资的法律法规,希望欧盟立法符合世贸组织规则,有效维护开放公平的市场环境,减少和消除中国企业的疑虑。中国政府支持在欧洲为中国企业建立“EU-中国商会”。
推进中欧互联互通平台建设,加强“一带一路”倡议与欧盟欧亚互联互通战略、欧洲投资计划、泛欧交通网络等发展计划的融合,积极发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欧洲投资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中欧共同投资基金等作用。,实施良好的项目合作,并鼓励欧盟成员国积极参与。我们将支持中欧列车的健康发展,促进国际铁路多式联运程序的简化,降低运输成本,加强货物的安全保障。
我们将充分利用中欧各级交通运输合作机制,加强政策对话和技术标准对接交流。我们将支持中欧港口和航运公司积极参与彼此的项目建设,推动海上运输和海事领域全方位互利合作。落实中欧航空空合作共识,深化交流合作。
充分发挥海关合作在促进贸易畅通中的积极作用。通过中欧联合海关合作委员会加强合作指导和协调,全面落实《中欧海关协定》等文件,推进知识产权边境执法、“安智贸易”和“认证经营者”互认、贸易统计、反欺诈、固体废物监管、进出口动植物检疫、进出口商品安全、食品安全监管等领域合作,积极研究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监管等新领域合作。
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中欧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支持双方知识产权机构建立和完善正常的沟通机制,加强在知识产权的创造、应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对话,共同创造更好的知识产权环境。我们支持中欧尽早就地理标志达成协议。中国保护在华外资企业的知识产权,希望欧盟及其成员国加强对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
深化标准、计量、认证、质量管理与监督、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中欧标准信息平台的作用,探讨共同关心的标准化问题,为中欧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权威标准信息。
充分利用中欧金融对话、中欧央行工作组对话等机制,就重大国际经济金融问题保持密切沟通。我们将支持扩大双向金融自由化,促进跨境互联互通等金融基础设施领域的合作。促进金融机构和企业之间的合作,包括与多边金融机构的合作。保持金融业稳定发展,深化中欧金融监管交流对话,加强监管互信,积极解决双方银行跨境管理需求。
我们欢迎欧盟国家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金融市场。我们希望欧盟支持中国金融机构申请在欧洲设立机构,放宽中国政策性金融机构在欧洲开展业务的准入渠道。支持中欧国际交易所发展成为离岸人民币金融产品的交易、风险管理和资产配置平台。鼓励欧盟国家在中国发行人民币债券,在全球主要金融中心发行离岸人民币债券。希望欧盟能审慎出台新的中间母公司监管规定,以保障双方金融合作的健康发展。
我们将在20国集团框架内开展合作,共同支持20国集团作为国际经济合作主要论坛的地位和作用,发扬伙伴精神,支持多边主义,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协调,推动结构改革,推动国际金融体系改革,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建设开放的世界经济。
通过中欧世贸组织改革联合工作组等渠道,我们将加强世贸组织改革事项的沟通,共同维护世贸组织的核心价值观和基本原则,维护世贸组织的权威和有效性,保障发展中成员的发展,推动多边贸易体制更加开放、包容和透明。
第四部分
科学研究和创新、新兴产业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合作
在中欧科技合作协议框架下,我们将充分发挥中欧科技合作指导委员会、创新合作对话和科研创新联合资助机制的作用。我们将商定中欧科研创新合作路线图。我们将在前沿学科、基础科学研究和重大社会挑战领域开展全面合作,实施农业和生物技术、环境、可持续城市化、地面交通、安全和绿色航行空和健康生物技术领域的旗舰项目,扩大在信息和通信、智能制造、人口健康、新材料等领域的合作。
充分发挥中欧空科技合作对话作用,推进地球观测、空技术、空科学、空应用、深度空探索、载人航天等领域合作,探索建立中欧空政策合作对话机制,开展全方位对接。
我们将充分发挥中欧产业对话协商机制平台的作用,加强汽车、船舶、原材料、中小企业、工业能效等领域的政策沟通。推进产业发展战略对接,支持双方在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新能源和智能网络、汽车、新材料、高科技船舶等领域的合作。,推进中欧中小企业对接交流平台建设,激发中小企业合作潜力。
我们将在“数字中国”建设和欧盟单一数字市场建设中相互支持、交流与合作。我们将充分利用中欧信息技术、电信和信息对话、中欧数字经济和网络安全专家工作组等机制,深化5G合作,推动数字经济、物联网、汽车互联网、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智慧城市等领域的技术交流和标准化合作。,开展试点示范工程,促进产业间务实合作。共同应对新技术带来的风险和挑战。
注意到欧盟的《一般数据保护条例》在隐私保护、数据安全、贸易和投资方面对欧洲的数字业务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希望该条例的实施不会影响中欧之间的正常业务交流。中国愿继续与欧洲在数据保护方面交流,相互学习,促进合作,共同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水平,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我们将充分发挥农业和农村对话机制的作用,深化农业科技研发、青年农业人才培养、动物卫生、农村发展等领域的合作,稳步推进中欧农业贸易发展,加强与联合国粮农组织等国际组织的相互支持与合作。
我们将充分利用中欧水政策对话机制和中欧水资源交流平台,在农村供水和粮食安全、水和城市化、流域管理规划、水和能源安全等问题上加强沟通,深化合作。我们还将在水资源回收和饮用水保护等领域加强交流,分享经验和技术。
我们将开展中欧高层林业政策对话与交流,继续加强木材生产、加工、消费等各利益相关方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探索各国相互承认木材合法性的方式方法,开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实施合作和执法交流。
我们将建立“中欧蓝色伙伴关系”,加强海洋治理、蓝色经济、海洋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科技创新、极地事务和渔业等领域的对话与合作。实施务实合作项目,加强涉海国际协议谈判中的沟通与协调。
我们将充分发挥中欧能源对话机制的作用,积极落实中欧能源合作路线图,开展能源政策对话与交流,深化能源系统、能效、清洁能源等领域的合作,包括电力市场建设、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安全高效天然气市场建设、可再生能源消费改善等,促进双方能源安全。
我们将进一步推动和平利用核能领域的全方位、高层次合作,继续加强核裂变、核聚变、核安全、核保障、核不扩散、核技术研发以及核技术在医疗卫生、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工业加工和公共安全等领域的非电力应用等实质性合作。
我们将充分发挥中欧环境政策部长级对话机制,探讨绿色发展伙伴关系建设,加强污染防治、环境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绿色增长等领域的政策交流与合作,鼓励双方企业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开展合作研发和业务合作。我们将在重大全球环境问题上保持沟通和协调,并执行国际环境公约。
我们将加强中欧在气候变化相关领域的政策对话和务实合作,加强碳排放交易合作,加强双方在应对气候变化和城市低碳发展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原则和规定,共同推进后续谈判和《巴黎协定》的有效实施,积极构建和完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共同推进绿色、低碳和可持续发展。
在中欧循环经济合作备忘录的指导下,将加强循环经济领域的合作,加强循环经济管理体制和政策工具、投融资、政策研究等方面的交流。
我们将落实《中欧城镇化伙伴关系联合声明》,推动伙伴关系进一步发展。我们将加强中欧区域政策对话与合作,深化区域合作,支持城市群、大都市区和中小城市发展相关政策交流与合作。我们将深化中欧地方省市之间、城市与公园之间、城市与企业之间的务实合作。欢迎欧洲各界积极参与京津冀一体化、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熊安新区、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的建设。
我们将共同实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尊重各自国情和发展道路,均衡推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发展,优先发展减贫、教育、卫生等民生事业,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完善全球发展伙伴关系,实现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
第五部分
社会和人文领域的合作
我们将充分发挥中欧人文交流高层对话机制的协调作用,不断探索交流合作的新领域、新模式、新方法。我们将鼓励推动中欧人员交流,积极推动中欧人员交流和移民对话路线图第二阶段目标的实现。
我们将启动中欧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对话。在中欧就业和社会事务对话与合作谅解备忘录框架下,中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高级别对话平台将得到加强和完善。我们将继续开展中欧社会保障领域的技术合作项目,促进社会保障和社会团结,促进更高质量和更充分的就业,缩小收入差距,促进社会融合,确保职业安全和健康,促进体面工作,应对青年就业、老龄化、移民和人口流动等挑战,促进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事务、社会工作、社区治理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我们将加强中欧卫生政策对话与交流,在健康促进、抗菌药物耐药性、医疗信息等领域开展务实合作,共同促进食品安全。我们将继续推进中欧安全生产对话,推进应急管理、地震科技、减灾救灾、安全生产等领域的合作。
我们将继续扩大中欧学生和学者的交流,加强中欧教育政策的沟通和交流,探讨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质量标准。我们将发挥中欧教育政策对话、中欧高等教育交流合作平台、中欧大学校长论坛等平台的作用,促进教育智库之间的交流与合作。鼓励中欧开展优质合作办学。
我们将共同保护和促进文化多样性,加强中欧文化政策对话,加强文化产业合作,促进重要文化机构之间的长期稳定合作,支持中欧城市开展各具特色的文化交流与合作。推动中欧文化中心建设。在2018年“中欧旅游年”成功举办的基础上,双方旅游市场将进一步发展,促进旅游业合作。
加强中欧国家之间的体育交流与合作,鼓励彼此参加对方举办的体育比赛和国际会议。以北京2022年冬季奥运会为契机,扩大中欧冰雪运动合作。
鼓励中欧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欢迎欧盟媒体加入“一带一路”新闻合作联盟,扩大中欧新闻出版领域合作,促进广播电视机构交流,支持合拍、图书翻译、联合采访等。他敦促记者遵守职业道德,反对和打击虚假新闻和非法网络内容。中国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为欧盟记者在中国提供便利,希望欧盟在推动欧盟媒体客观、公正、准确报道中国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充分利用中欧法律事务对话平台,开展法律领域的政策交流、相互学习与合作,更好地了解各自的法律制度,促进中欧合作。
我们将继续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就人权问题开展建设性交流,为推动中欧关系发展和中欧人权事业共同进步发挥积极作用。欧方应客观公正地对待中国的人权状况,不应以人权为名干涉中国内政和司法主权。
鼓励中欧智库加强思想交流,为增进两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客观认知发挥积极建设性作用,为中欧关系发展提供建议。中国欢迎包括欧盟国家在内各国非政府组织在中国依法开展活动,支持它们为与中国的友好交往发挥积极作用,并将继续提供必要的便利和服务。
我们将建立广泛、多层次的中欧青年交流网络,继续举办中欧青年政策对话和青年研讨会,与中欧青年组织开展专题交流。
希望欧方切实保护中国公民在欧洲的安全和合法权益。鼓励欧洲华侨融入当地社会,积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促进中欧相互理解与合作做出贡献。
我们将支持中国经济社会委员会和欧盟经济社会委员会共同举办中欧圆桌会议。我们将支持中欧民间组织依法合作,积极推动中欧民间对话与交流。
标题:中国欧盟政策文件(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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