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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资本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已开立资本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上一年度年检已完成)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四)法定代表人证书;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预留印鉴;

(7)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二)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4.申请订阅: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购买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二)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四)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以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申请认购。

5.注意事项:

(一)有其他要求的,以受托经纪人的描述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应注明所购基金的名称或代码。

(3)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认购申请程序如下:

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申请。

1.开户和认购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 30-17: 00(周六和周日截止)。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时应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出具的登记证明原件及单位公章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书》(加盖公章);

(三)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其签署的复印件;

(4)填好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5)指定银行账户信息(银行、银行名称、银行账号)及开户证明复印件/银行开户确认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填写《开户(机构)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7)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八)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9)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0)如需使用远程服务办理业务,需签署《机构投资者传真委托服务协议》或《机构投资者电话网上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十一)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权益公告》复印件。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用于赎回和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基金账户名称相同。其他非法人机构投资者可致电直销中心(电话:010-65187055)咨询开户业务流程。

3.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时,必须提交填好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其签字复印件。

(1)认购资金的分配

机构投资者在申请认购前,应将全部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汇入公司指定的直销账户;

1)建行直销账户:

户名:博世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地坛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2900056000600

城市交换号码:429

银行间编号:50190

中国银行大额支付系统编号:105100002037

2)交通银行直销账户:

户名:博世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60149018001401403

桐城交易所号码:060149

银行间号。:61113

中国银行大额支付系统编号:30110000015

3)工行直销账户:

户名:博世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729027305830

城市交换号码:1221

中国工商银行实时清算系统编号:20100042

中国银行大额支付系统编号:10210000072

(2)申购当日下午17: 00前,如果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未全部划入公司指定的直销账户,当日申购无效。

4.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时,下列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一)投资者提存资金,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者开户不成功的;

(二)投资者提留资金,但未在期限内完成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获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拨付认购资金;

4)我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失败认购资金。

(2)投资者在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在t+2日后(包括t+2日,如果网点在非工作日关闭)及时到我行直销中心或通过我行客服中心查询确认结果。基金合同生效后,公司将向投资者发出确认函。

(3)投资者在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在t+2日后(含t+2日,如营业网点在非工作日关闭)及时到我行直销中心或通过我行客服中心查询认购受理结果。

(4)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的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中正确填写直销交易的账号,并保留有效的联系信息,以便在发生异常资金时及时通知;

2)投资者应在每次使用预留账户汇款后的汇款日17: 00前将汇款通知传真至我公司指定的传真号码(010-65187031),并致电(010-65187055)确认;

3)投资者应全额汇款。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 00前,如投资者认购资金未全部划入我公司指定的直销账户,认购申请无效。

(5)本公司网上直接交易系统受理机构投资者认购申请程序如下:

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接受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需要通过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

1.接受订阅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24小时受理认购业务(认购期第一天开始认购时间为9: 30),但工作日17: 00后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个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订阅程序

(1)投资者可登录博世拉公司网站,参考博世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和博世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进行认购等服务;

(2)尚未开通博世拉基金网上交易的机构投资者需要通过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开通网上交易;

(3)已开始博世拉基金网上交易的机构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博世拉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认购。

3.认购资金的分配:

我公司的网上直接交易系统暂时不为机构投资者提供认购资金划拨服务。认购资金分配及注意事项按照我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认购申请的资金分配程序办理。

四.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

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申请开户提供材料:

(一)合格投资者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应当开立名义持有人账户;

(2)填妥的《开户申请书》(机构)加盖托管银行公章和外国负责人签字;

(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托管银行公章);

(四)国家外汇管理局签发的外汇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托管人出具的基金业务委托书应加盖托管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6)外方出具的基金业务委托书应加盖外方负责人签字章,同时提供经理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7)托管人签发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8)外方出具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九)托管人盖章的银行开户证明;

(10)如开立传真交易,应提供填妥的《机构投资者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并加盖开户申请表的印章;

(十一)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权益公告》复印件。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用于赎回和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基金账户名称相同。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和资金配置参照境内机构投资者的相关程序办理。

V.清算和交付

基金合同生效前,所有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注册机构开立的专项资金募集账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将转换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

基金权益的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出售后完成。

六.资金验资和资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银行应出具基金募集专用账户存款证明,基金管理人应委托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应出具认购人数量证明。

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中国证监会收到上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基金管理人完成基金备案手续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后,将于次日公布基金募集情况和基金合同的生效公告。

七、各方或中介机构的份额

(a)基金经理

名称:博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张广华

成立于1998年7月13日

批准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编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媜计字[1998]第26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持续时间:连续运行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有限公司

地址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街25号光大中心

成立日期:1992年8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文号:中国人民银行,尹福1992(8)上海立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67.9095亿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基金字[2002]75号

投资托管部总经理:曾文雪

电话:(010) 63636363

传真:(010) 63639132

(3)直销机构

博塞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相关内容同上。

公司网站:www.bosera

(4)代销机构

(1)金商银行有限公司

(2)贺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深圳中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4)上海田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上海豪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杭州吉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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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宜欣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10)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1)深圳富士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12)上海鲁法克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3)北京炭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4)中国证券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五)登记机构

名称:博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楼

办公地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兆业中心1栋23楼

法定代表人:张广华

电话:010-65171166

传真:010-65187068

联系人:徐鹏

(六)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同里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殷诚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殷诚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余伟峰

电话:021- 31358666

传真:021- 31358600

联系人:

安东

承办律师:董黯和齐鲁

(七)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管理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

经办注册会计师:、沈

卜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8日

标题:博时安怡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地址:http://www.ar7y.com/aelxw/174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