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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0年以来一直由内地央行监管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也将从今年11月起接受香港金融管理局的许可证制度管理,这意味着进入香港市场的支付宝(Alipay)和微信钱包(微信钱包)等第三方支付工具也必须从HKMA申请许可证。

去年11月,香港立法会通过了《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规例》,为HKMA的监管行动奠定了法律基础。在香港,兼具储值和支付(商品或服务)功能的所谓储值支付工具,主要包括网上/移动支付平台和预付卡,类似于内地的第三方支付平台。

虽然香港的网上/流动支付服务自2007年开始持续发展,但在新法例通过前,在香港经营或发行储值支付工具的机构并不需要牌照,例如已在香港流行多年的八达通卡。不过,经过一年过渡期后,在港发行或经营储值支付工具的机构,将须于今年11月13日起向HKMA申请牌照,否则便属违法。根据新法例,香港的持牌银行被直接视为持牌机构。

第三方支付在港接受监管 金管局三季度将发牌

引入新的立法和新的监管框架是为了让更多的运营商在更明确的监管下进入市场,预计这一领域的发展将更加多样化。在4月5日进一步披露新监管框架的细节时,HKMA高级助理总统李大志表示。

30%的申请人来自内地

与内地市场的270个特许第三方支付平台相比,虽然香港的电子商务近年有所发展,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市场规模仍然有限。

根据HKMA的数据,目前有20多个机构有兴趣申请储值支付工具的许可证,所有这些机构都与HKMA进行了联系。约70%的申请者是现有运营商,只有30%是新参与者。其中,半数申请人的母公司位于香港,约30%的申请人来自内地,20%来自欧美。根据支付工具的类别,68%是预付卡,只有32%是在线/移动支付平台。

新参与者可能在未来几个月或获得许可后在香港推出服务。李大志表示,主要市场参与者已表示有意申请牌照,但最终获得批准的牌照数量取决于实际批准过程,这可能少于目前有意申请的机构数量。

根据规定,申请人的实缴股本不得少于2500万港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同时申请人必须聘用具有相关经验的管理人员,并具备完善的风控和反洗钱措施。此外,申请人须向HKMA提交一份独立评估报告,涵盖六个主要范畴:企业管治及风险管理、储值管理、反洗钱及恐怖分子集资系统、科技风险管理、支付保安管理及业务连续性管理。申请人需要聘请与其业务部门无关的合格评估人员进行独立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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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MA货币管理部部长助理法正表示,对储值支付工具的监管重点应放在操作和业务风险监管上,确保相关技术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和支付效率,同时保护用户存入储值支付工具的资金,即储值资金,特别是相关机构退出市场时的退款安排。

今年2月,HKMA向许可证申请者发布了初步监管要求。预计HKMA将在未来几个月进行独立评估后,于今年第三季度尽快发放第一批许可证,并在过渡期结束前继续分批发放许可证。

没有全面的上限

由于监管的重点是储值支付工具的操作和业务风险,HKMA特别重视储值基金的管理。

去年11月,HKMA分行副行长彭兴堂表示,被许可人应把用户的储值与机构的日常资金分开,并对储值采取足够的保障措施(如开立信托账户),以确保用户随时有足够的资金来顺利赎回资金。

李大志表示,HKMA将考虑允许被许可方对客户的资金进行信托安排,并将资金存入托管账户。他强调,储值支付工具的持牌人与银行不同,在接受存款后不能从事各种金融投资活动。最初,只允许被许可方将这些托管基金投资于高流动性和稳定性的产品,包括短期和高质量的固定利率产品或银行存款。

就支付限额而言,HKMA的监管方法不同于央行。根据中央银行的规定,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账户余额进行支付时,每日累计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超过限额的,将跳过银行页面进行支付。李大志表示,考虑到申请人不同的业务性质,HKMA不会以一刀切的方式设定限额,申请人可以根据以往的交易记录提出建议。但是,金额越高,HKMA对反洗钱等风险控制措施的要求就越高。法正补充称,从反洗钱的角度来看,如果储值支付工具的交易范围仅限于香港,相应的监管要求相对较低,但如果涉及跨境支付等功能,要求可能会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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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规例,储值支付工具的持牌人亦可提供汇款及货币兑换服务,但只可作为附属业务。许可证发放后,HKMA将继续监督被许可方的活动。被许可方应每年至少对独立评估报告中涉及的六个主要领域进行一次正式的风险评估,以决定是否有必要进行独立评估。此外,在推出新服务或对现有服务引入重大优化措施之前,被许可方还需要任命评估人员进行独立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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