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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络监管司发布了一份政策声明,称“网上商店无需持有许可证的特殊规定不应长期延续”,并建议将“平台供应商必须履行义务,向执法机构提交平台内经营实体的信息,并配合调查取证”的规定纳入电子商务法草案。

个人网上购物政策有变化吗?信号一出来,就会引起学术界的持续关注。

1月26日,在由电子法律论坛和北京大学法律与经济研究中心联合举办的“商事登记改革与大众创业制度保障研讨会”上,与会专家认为,网上自然人商店工商登记管理条例与现行法律相违背。

各地的个人户籍管理不同

众所周知,工商登记是自然人或法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前提。然而,目前的监管政策免除了自然人开设网上商店的强制登记。

时间追溯到2010年。同年7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网上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对自然人开设网上商店进行了规范。除了要求实名注册,它还引入了允许省略商业注册的特殊规定。

2014年实施的《互联网交易管理办法》(2014年第60号令)认可并扩展了这一规定。

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政策声明中,网络监管部承认,自然人网上商店的注册豁免义务“已经实施了五年多,对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那么,既然免除注册义务对电子商务有积极的影响,为什么网络监管部门要改变它呢?

网络监管部给出了三个理由:“商业体制改革使网上商店的注册更加方便,非标准自然人网上商店成为制约电子商务可持续发展和损害中国国际形象的薄弱环节。自然人网上商店培育市场的历史使命已经完成。”

《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在商业体制改革中,专门针对网络运营的营业场所限制有所放宽,只要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同意,个人购房可以注册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在这方面,目前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政策。“例如,如果北京地区不放开住宅建筑作为地址登记,那么在一些尚未公布的地区,实际从事商业的个人网上商店就无法继续经营。”北京理工大学网络法律研究所执行主任孟昭平在会上指出。

工商登记的作用不应被夸大

虽然各地对个人住宅注册营业场所的规定并不统一,但网络监管部在上述政策声明中认为,自然人网上商店的工商注册豁免,导致监管部门长期无法掌握相关主体信息,即使发现非法经营者,也往往无法获得执法证据,因为工商执法人员无权进入个人住宅。

「无论现行的第三方交易平台注册制度或要求他们申请额外的商业登记,都不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好方法。强制工商登记不仅不能准确理解网上平台交易的经济运行机制,也难以实现管理自然人网上商店混乱的初衷;这也将增加经营自然人网上商店的经济成本。”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熊炳万指出。

至于工商登记本身的功能,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夏表示,有一种观点认为,只要工商登记注册,就便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执法,假冒伪劣问题就可以得到解决。事实上,这是一种错觉,工商部门夸大了工商登记本身的功能。

“因为工商注册,更多的是确认市场主体资格。然而,如果网上商店没有注册,并不意味着商业活动不能进行。自然人做生意是正常的。”夏接着说道。

中国政法大学教师任也持同样的态度。他认为,从经营者主体信息获取的角度来看,注册在监管意义上并没有多大意义;从消费者保护的角度来看,寻找相关个人网上商店的账户信息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商业登记系统。

“在工商登记改革中,公司的地址没有多大意义。这个问题的解决更多地取决于平台的网络技术和信用体系建设,而不是事先设定许可。”任认为。

合作监管效率可能更高

网上商店的预先批准程序能有效地确保店主将来不会出售假货或违约吗?

与会专家认为,除事前监管外,监管部门还应在监管结构中更加重视事件期间的监管和事件后的保障机制。

对于此事的监管,熊丙万认为:“过去,政府把网络经济平台本身作为单一的监管对象。现在它基本上是无效的,有必要将平台视为参与监管活动的合作伙伴。”

无独有偶,任还指出,通过合作监管,效率会更高,效果会更好,这样淘宝上每个商户的信息收集就比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简单多了。

那么,我们怎么能不过度依赖事前监督呢?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的薛兆丰教授认为,合理的方法是自愿的。

“小商人从一开始就开始做小生意,当他们成长和发展时,他们需要注册成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有注册的动机。他们不能一开始就死。它们应该是多层次、多方式的安排,这样创新才有空的空间。”薛兆丰说。

事实上,自愿原则已经反映在以前的监管政策中。

2008年,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关于实施〈北京市推进信息化和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条例〉的意见》中明确规定:营利性电子商务经营者需要取得营业执照,而在互联网上销售或更换自有商品且不盈利的个人则无需注册。

此后,浙江、广东、上海甚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互联网交易管理办法》都采用了自愿注册的原则。

一步一步自愿更好

事实上,自然人网站的自愿注册原则也存在问题,其中最突出的是网上和网下的不平等。它也是个体工商户。要在网上经营,不仅要租房子,还要办理工商登记和纳税,但网上登记可以免税。

“我建议采取循序渐进的自愿原则:政府不仅允许电子商务以自然人的身份运作,还给予他们选择商业登记和提供相应服务的自由。”薛兆丰在研讨会上说。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杨乐也认为,如果电子商务法没有突破自然人不需要在网上商店注册的制度设计,那么自然人网上商店仍然面临两个选择:选择不注册,在后续的合法权益。维护必须承担随之而来的风险;选择主动注册为商业主体有利于维护自然人网上商店、消费者和交易平台的权益。

“根据现行制度,登记的主动权掌握在经营者手中,这是为了引导自然人经营者合理选择发展道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杨乐指出。

资料来源:法治周末

标题:工商总局要求个人网店须登记 专家称与现行法律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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