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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日采访了重庆、湖北、湖南、江苏等长江沿岸地区,发现近年来,国家不断投入长江水上救援力量建设,但救援设施设备不足、专业人才缺乏、社会救援力量萎缩加快、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等问题依然存在,长江水上救援能力体系建设形势严峻。
一旦一艘大船倾覆,
许多救援船束手无策
目前,长江干线沿线已建成数百个邮轮搜救基地,并建立了水生生物救援专家人才库。然而,业内人士表示,长江上的救援设备不足,难以适应长江大规模、多样化和日益繁忙的航运需求。现有海上巡逻艇相对较小,风阻和稳定性有限,大马力救援拖船稀缺,直升机未配备。
“一旦一艘大船沉没,即使我们的海船到达现场,也会像一只蚂蚁看到一头大象掉进水里而束手无策。”一位海事部门的工作人员说。
长江沿岸某省海事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的救援主要依靠90多艘海上巡逻船,但大多规模较小,对大型事故船的救援能力不足。
当地海事机构的救援能力有限,这在长江沿岸很常见。长江上游某港航部门监控中心负责人表示,当地管辖水域有4500公里,但配备的搜救船和执法船只有9艘,只能保护重点水域。
随着长江船舶事故的减少,专业救援人员越来越少。据业内人士称,在长江下游的一个省的河段,只有10到20名潜水员。在长江的顶峰,有100多人,但目前有30或40名潜水员来满足需求。“但即使是这十几个人也未必能保住它。他们不允许身体状况超过40岁,几乎没有50岁的潜水员。”上述知情人士表示。
《经济信息日报》采访发现,令人担忧的是,现有的危险化学品应急能力有限,难以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武汉某航运物流企业负责人报告称,事故船舶沉没后,事故船舶的燃油箱无法完全密封,会有燃油溢出,但邮轮救援基地的防污染设备不足。除了去污船,社会救助船几乎没有去污设备。此外,溢出的石油随着水向下漂移,这增加了回收的难度。
长江海事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过多年建设,长江干线基本具备200吨油类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处置能力,部分地区具备500吨处置能力;然而,化学物质一进入水中就融合在一起,紧急处理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他们在这一地区的应急能力几乎为零,而且基本上没有救援设备。
演习期间每年移动一次
应急设备库难以有效使用
据悉,国家已在重庆、万江、巫山、巴东、三峡、岳阳、武汉、芜湖和九江投资建设了应急器材仓库。然而,长江海事局的一位专家告诉《经济信息日报》,由于没有人没有资金,设备库的运行和管理、后续应急、演练和培训都是问题,一些设备库甚至没有进行电池充电和设备维护;只有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演习时,设备才会移动,其他时间没有人移动。
许多地方海事部门负责人表示,国家在长江上修建的这些基地具有基础性作用,但它们大多是国家一次性修建的,没有资金、准备和维护,就无法有效利用。
一些业内人士和基层干部认为,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长江是一条线,事故发生的地方和搜救力量的设置都是一个点,有必要争分夺秒地救人。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交通部要求警报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而我们的内部要求是20分钟,如果速度快,可以在15分钟内到达。然而,当事故发生时,留给外界救人的时间往往只有几分钟。
与沿海地区不同,中国没有在长江沿岸设立专门的救助打捞局。水上搜救一直是政府主导,海事主导,各部门广泛参与,专业队伍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社会救援力量是水上搜救的重要力量。
然而,由于近年来长江沿岸事故数量急剧下降,许多社会救援力量难以为继。长江下游某省某公司的一名潜水员曾去河边烧香磕头,但他在寻找更多的沉船。现在,公司因负债而破产。
武汉一家打捞公司的负责人表示,长江上的打捞船数量有限,分布不均匀,而且大多是自营作业。事故不可能在某个区域频繁发生。为了生存,他们只能找其他工作。一旦有危险,救援船就无法到达。
一些基层海事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最近遇到了新的麻烦。由于河上的许多船只都是个体经营的,当船只沉没时,他们会发出强制打捞令,但船主弃船而去,打捞费用成了负担。为了避免妨碍航行,海事部门只能与打捞机构讲道理,然后先将其打捞出来。有时欠款长达半年,这对打捞机构来说是一个很大的负担。
此外,在一些地区,由于地方和部门之间的权责不清,很难形成合力。海事部门的一位专家表示,武警、消防、化工企业都有强大的专业队伍对陆地上的危险化学品进行应急处理,但近年来,水上专业应急作业队伍是空怀特,这是港口建设中需要配备的,但几乎没有一个得到落实。
改善救援基础设施
构建长江救援的有机整体
很多业内人士认为,长江应该像大海一样成立一个救助打捞局,在交通部救助打捞局的统一领导下,投资建设救助基地,配备大型救助艇、救助直升机和救助信息指挥系统,并在事故多发地点和危险航道设立多个站点。
江苏海事局副局长王世明认为,现有的救助体系不容易被打破。如果长江想要建立另一支自己的搜救队伍,所有的非政府组织都可能死亡,以后很难再找到他们。
华中港航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梁立旭等业内人士建议加强社会搜救力量建设,完善“特殊群体结合”的长江搜救合作机制。长江海事系统的许多干部认为,水上紧急救援是与时间赛跑的生命救援。社会船只和人员往往在第一时间参与救援,就近救援非常重要。因此,必须依靠社会力量,采取政府为社会救援力量提供专业技能培训、适当配备救援设备、为志愿救援人员订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允许社会力量使用国家应急器材库和搜救基地的设施设备等措施。,大力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形成以地方政府和行业部门为主体,其他相关部门联动,社会救援力量广泛参与的救援体系。
同时,加大投资力度,改善救援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更新必要设备。南京地方海事局相关负责人建议,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应结合长江航道工程建设和航运发展规划同步规划实施。例如,在事故多发路段配备大型海上巡逻艇、无人驾驶飞行器、1000吨甚至更大的起重打捞船等设备,在一些重点港口适当配置功能较为齐全的大功率拖船,在长江干线大湖等易受大风大浪影响的航区规划建立安全港等安全锚地。
此外,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沿江各省水上应急指挥中心和长江水上搜救协调中心按照条块分割、分块集中、统一指挥的原则,相互结合,共享信息,形成长江水上应急救援体系的有机整体。同时,可以鼓励地方立法明确政府和各部门在水上应急救援中的权限,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标题:长江救援社会力量加速萎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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