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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的统一监管即将到来,银行财务管理的变革迫在眉睫
2017年1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重点解决了多层套期、杠杆不清、监管套利、刚性赎回等问题。,并制定统一的标准法规。中国资产管理行业首次迎来了统一的监管标准,这是中国资产管理行业乃至金融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新规定对银行财务管理有着深远的影响。一方面,随着刚性赎回的逐步打破,投资者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溢价将会上升;另一方面,监管的收紧增加了财务管理的成本,同时,银行财务管理的转型迫在眉睫。银行的财务管理将转化为实际净值,这不仅会影响银行的资产管理部门,还会对银行的客户部门(零售、私人银行和公司部门)提出挑战。未来,银行的财务管理也将成为子公司,并实现与母银行的风险隔离。
评论:
董喜珍(中国人民大学崇阳金融研究所高级研究员、恒丰银行研究所执行院长)
这是中国人民银行牵头、金融监管部门配合的第一个针对资产管理业务顶层设计的纲领性文件。这将为资产管理业务的规范化发展奠定基础和指引方向。
由于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跨越不同的金融市场,具有渠道的特点,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各个行业和跨市场领域之间的冲突相对集中。一些金融机构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杠杆率过高、多层次套现和刚性赎回等问题。迫切需要出台相应的指导意见,统一监管标准和规则,规范市场发展。因此,《指导意见》以“规范”为核心主题,将风险防范放在突出位置,主要体现在:一是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弥补监管的不足,消除空监管套利;二是促进业务发展。回报服务于实体经济的起源,促进资金的“虚拟现实”,消除金融空转移;第三是明确特定业务的政策要求,如禁止多层嵌套行为和减少跨领域、行业和市场的风险传递。
明确提出打破刚性赎回的监管要求是《指导意见》的重要内容。首先,要求用净值管理模型取代以前的预期收益率模型,及时反映基础资产的收益和风险;其次,提出了刚性赎回的标准,有四种情况可以认为是刚性赎回;第三,明确刚性赎回行为的处罚标准,对两类金融机构采取不同的处罚方式;最后,鼓励对刚性赎回行为的投诉和报告。这将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投资者对自身所承担的风险认识不清的问题,加快资产管理产品和服务的转型,引导资产管理业务的本质,特别是“委托人管理”的银行理财产品的回归。
打破刚性赎回将促进资产管理业务更加规范和健康,从长远来看将有利于资产管理行业的发展。但与此同时,这一监管要求也给有关各方带来了巨大挑战。我们要利用好过渡期,共同努力,齐心协力,共同前进。金融机构应切实履行“卖方责任”,在产品设计、尽职调查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要加强投资者教育,为客户评估产品的适销性,引导客户选择合适的产品,最大限度地减少打破初始刚性赎回的负面影响。投资者应保持理性,做到“买方负责”,减少刚性赎回的预期。社会各界也应该创造一个有利于打破刚性救赎的外部环境。
同时,在统一和规范资产管理业务的过程中,相关部门要注意充分认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做好规划,听取金融机构的意见和建议,给予充分的调整时间,促进资产管理业务健康稳定发展。
标题:2017中国银行业十大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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