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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英国媒体报道,中国江西南昌大学的两名毕业生近日称,该校国学院副院长分别“非礼”和“性侵犯”了两人。目前,此案正在调查中,结果仍不明朗。然而,近年来,高校教师性侵害和性骚扰案件并不多见,这引起了网民对此类事件的极大关注。

据英国广播公司网站12月23日报道,在南昌大学事件见诸报端之前,教育部黑龙江省纪委纪检小组刚刚报道了一起教师通过微信向女学生发送淫秽语言的事件。2014年,厦门大学历史系教授吴某被学生指控长期猥亵和勾引女生。经过学校调查,发现吴某与一名女研究生有许多不公平的性关系,并对另一名女研究生进行性骚扰。吴某被开除党籍,取消教学资格。

校园性骚扰频发引关注 BBC:需社会各方合力应对

有专家表示,类似事件经常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内地法律并没有规定大学作为雇主和教育机构,有责任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女权传播组织“新媒体女性”的创始人李思潘表示,中国的高校对性骚扰有严格的控制,但没有具体的制度和规定。遇到性骚扰时,他们不知道该管理谁,学生也不知道该打电话给谁。对于学校而言,既没有行政问责的规定,也没有民事、刑事和行政问责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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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思潘说,在校园里,老师和上级对学生的职业生涯有很大的影响。举例来说,在厦门大学事件中,即使涉及的教师获得处理,仍有部分投诉人不能继续学业和学术研究。可能的“二次伤害”也会导致许多受害者在决定是否暴露时犹豫不决。

北京千千律师事务所执行董事吕晓泉表示,性侵犯案件的受害者将面临后期精神创伤和心理康复的费用,但法律不支持相关方的赔偿。如果他们选择“私人”,他们可能会得到10万甚至几十万的赔偿。与此同时,一旦事情被曝光,受害者可能会受到公众舆论甚至周围人的批评和伤害,这使得受害者在决定是曝光、和解还是保持沉默时面临两难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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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还表示,校园性侵和性骚扰案件很难获得证据和立案,处理起来很复杂,而且往往会消失。吕晓泉说,在立法上,中国大陆的性侵犯罪只是“强奸罪”,它有三种客观表现,如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执法和司法机关往往只注意传统的暴力和胁迫手段,而忽视其他手段。他解释说,在校园性侵害案件中,施暴者经常使用权力控制和心理胁迫来使受害者内心恐惧。通常,没有直接的身体暴力,受害者也没有伤疤。他们中的大多数人被精神洗脑,不知道如何在无意识状态下抵抗。这就要求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处理校园性侵害案件时,采用一种不同于“传统方式”的办案方式,否则立案将非常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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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陆先生介绍,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在过去22年中代理过40至50起类似案件。在过去两年出现的三起类似案件中,只有一起案件成功立案,犯罪人被判刑,而另外两起案件徒劳无功。

李思潘表示,在校园性侵或性骚扰案件中,一般的模式是“一对多”,即一个行为人同时接触多个对象,涉及师生、上下级之间的权利滥用,以及有社会经验的成年人对青少年的情感操控。肇事者会巧妙地将写推荐信和指导学习等“公共工具”转化为私人场合,因此警察很难理解在师生相处的特殊情况下发生了什么。

李思潘说,要防止校园性侵害和性骚扰,个人需要加强防范意识和教育,但更重要的是要依靠制度和立法的支持。

据报道,中国已经有相关规定。2014年,教育部颁布了《关于建立和完善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首次规定禁止教师对学生进行性骚扰或与学生建立良好关系,对违规教师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高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但是,作为一种“意见”,这一规定没有法律效力,只是作为高校处理相关事件的依据。李思潘说“红七篇”是不够的。必须告诉教师和学生如何在教师手册和学生手册中主张自己的权利。同时,有必要在法律中规定机构的责任,以便机构不会掩盖类似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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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小全认为,应对校园性侵犯需要社会的“共同努力”。他指出,教育行政系统内的评估机制不应流于形式,应在法律上增加惩罚措施。决策、立法、执法和司法机关应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网民和受害者家属也应提高他们的性别和法律意识。他说,“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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