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4692字,读完约12分钟
财政部部长肖杰在《人民日报》上撰文指出,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一带一路”建设的需要,应加强国际税收协调,以提高中国税制的国际竞争力。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循序渐进”的原则,推进房产税的立法和实施。按照评估价值对工商房地产和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适当减轻建设和交易环节的税收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产税体系。
[推荐阅读]
何时以及如何征收房产税?财政部长在这篇文章中说得很清楚
了解房地产税对你的影响!房价会不会下跌?
[10月以来房地产税观点列表]
黄:当然要开征房产税!在接下来的几年里马上来
徐中,中央银行:房产税的缺失极大地扭曲了城市化进程
顾云昌:房产税的配套政策可能已经准备好了
如何征收房产税?如何划分中央税收?财政部长破坏者
习近平同志在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强调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加快建立现代金融体系,明确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增强“四种意识”,增强“四种自信”,进一步完善财政体制、预算制度和税收制度,为赢得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胜利而不懈努力。
加快建立现代金融体系
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现代金融体系建设取得重要成就。面对新时代、新要求,必须加快改革步伐,完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
加快建立现代金融体系是实现党中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伟大部署的必然要求。五年来,财税领域改革取得许多突破,并不断向纵深推进。现代预算制度的主体框架已经基本确立。颁布并实施了新的预算法。在推进预算公开、实施中期财务计划管理、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和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等方面,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已经深入启动和实施。税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实现增值税货物和服务全覆盖,开征营业税66年,告别历史舞台。资源税从价征收改革全面推进。环境保护税法颁布。房地产税收立法、个人所得税改革和完善地方税制改革稳步推进。金融体系进一步完善。印发《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收支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重点领域财政收支责任划分改革。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后,出台并实施了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分配的过渡性方案。站在新的更高的起点上,进一步落实党中央确定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大部署,必须坚持以蓝图收尾,巩固和扩大已取得的改革成果,长期坚持不懈。
加快建立现代金融体系,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深刻洞察了世界形势和党的国情的变化,科学地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政治论断。为了在瞬息万变的时代赢得主动权,赢得新的伟大斗争,我们必须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人民的幸福和福祉、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提供一个完整的、更加稳定的、更加有用的制度。金融体系反映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方方面面,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建立现代金融体系是充分发挥金融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的客观需要,有利于加快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进程。
加快建立现代金融体系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的重要保证。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明确指出,我国的主要社会矛盾已经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改善生活的需要和不平衡发展之间的矛盾,并制定了实现第一个世纪目标和向第二个世纪目标迈进的战略计划。适应我国重大社会矛盾的新变化,落实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战略部署,支持预防和化解重大风险、准确脱贫和防治污染的攻坚战,深化供给和需求结构改革,加快建立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可持续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充分发挥其优化资源配置、提供公共服务、调节收入分配、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安全的功能,促进更高质量、更高效、更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更好地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建立权责明确、财力协调、区域平衡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
科学规范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必须有明确的事权和事权划分,合理配置财政资源,明确目标定位,关系到地区均衡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当前和未来,权责明确是前提,金融协调是保障,区域平衡是方向。要科学界定各级财政权力和支出责任,形成合理的中央与地方财政结构,在充分考虑地区间成本因素的基础上,将常住居民人均财政支出差异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权责明确是指形成中央领导、授权合理、法律规范、运行高效的财政收支责任分工模式。在妥善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基础上,按照体现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兼顾政府职能和行政效率、实现权责统一、鼓励地方政府积极行动的原则,加强与相关领域改革的协调,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在各领域的财权和支出责任,并逐步成熟、引进和落实。及时总结改革成果和经验,及时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同时,省级以下各级政府的财权和支出责任应合理划分,适合各级政府的事务应由各级政府办理并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省级政府应加强统筹规划。
财政协调是中央与地方之间形成合理的财政结构,为各级政府履行财政责任和支出责任提供有力保障。将财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相结合,考虑税收属性,在保持中央和地方财政结构整体稳定的前提下,科学确定中央和地方分税制的方式和比例,适当增加地方税收,形成以分税制为主体、专利税为补充、合理分税制、科学分税制的中国特色中央和地方收入分配制度。因地制宜,合理规范省级以下政府间收入分配。同时,继续优化转移支付制度,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研究搭建综合支持平台,加强中央重大决策安排转移支付保障。
区域平衡是指着力提高覆盖财政困难地区的能力,稳步提高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从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主要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出发,兼顾需求和可能,合理制定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的基本标准,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根据东、中、西部地区财力的差异和各种基本公共服务的属性,规范基本公共服务公共财政支出责任的分担方式。按照牢牢把握底线的要求,适时调整和完善中央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方式,增强转移支付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作用。省级政府应调整收入分配,增加转移支付,提高省级以下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体系,全面实施绩效管理
内容完整、编制科学、执行规范、监督有力、注重绩效、公开透明是现代预算制度的基本要素。我们要立足于既定的预算体系主体框架,进一步增强预算的全面性、规范性和透明度,促进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强化预算执行的刚性约束,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
完全标准化和透明。推进全面政府预算管理,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额、结构和管理活动。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运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一般公共预算的整体衔接,严格控制政府性基金项目的设立,加大国有资本运营预算向一般公共预算的转移,加快统一预算分配权。深入实施中期财务规划管理,提高中期财务规划的科学性,增强年度预算编制的导向作用。进一步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严格规范超额收入的使用和管理。坚持公开为规范、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扩大预算公开的内容和范围,改进预算公开的方法和手段,加强预算决算公开的检查,全面提高预算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
标准科学。遵循预算编制的基本规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国家宏观调控要求和行业发展需求等因素,明确重点支出预算安排的基本规范。扩大基本支出定额管理范围,建立健全定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推进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标准在预算编制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预算评审结果的使用,及时总结不同项目的支出规律,探索建立类似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模式。
强烈的克制。严格执行预算法,切实强化预算约束。坚持先预算后支出。在年度预算执行中,严格执行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严格控制预算调整和调整事项,强化预算单位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收取财政收入。建立规范管理、风险可控的政府债务融资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对自身债务的责任,增强金融可持续性。各地政府采取发行政府债券的方式规范借款,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的预算管理和额度管理。落实地方各级政府的主要职责,加大问责、问责和调查力度,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实现终身问责和反向问责。
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围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入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注重成本效益分析,注重支出结果和政策目标实现程度。绩效管理涵盖所有财政资金,反映平等的权利和责任,将权力下放与问责制结合起来。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建立预算安排与绩效目标和资金使用效果相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绩效目标实施的动态监控。推进绩效评估的质量和拓展,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提高人民的满意度。
深化税制改革,完善地方税制
深化税制改革的目标是形成统一的税法、公平的税负和规范的税制,促进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和市场统一。要着力优化税制结构,加强总体设计和配套实施,推进收入和商品服务税制改革,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加快完善地方税制,提升税收立法水平,完善税收法制框架。
着力完善直接税体系。建立全面分类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优化税率结构,完善税前扣除,规范和加强税基,加强税收征管,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功能。实行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相结合的征管体系,加快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密切关注国际税制改革,认真评估和判断国际税制发展趋势,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一带一路”建设的需要,我们应加强国际税收协调,增强我国税制的国际竞争力。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循序渐进”的原则,推进房产税的立法和实施。按照评估价值对工商房地产和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适当减轻建设和交易环节的税收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产税体系。
完善间接税体系。按照税收中性原则,进一步推进增值税改革,进一步完善抵扣链,优化税率结构,完善出口退税等政策措施,构建更加公平、简洁的税制。结合增值税改革进程,推进增值税立法,最终形成规范的现代增值税体系。结合中央和地方收入分割改革的实施,研究调整部分消费税项目的征收环节和收入归属。
积极稳妥推进和完善地方税制改革。调整税收结构,培育地方税源,强化地方税权,理顺税费关系,逐步建立稳定可持续的地方税收体系。首先,提高地方税。根据税基流动性弱、收入增长、便于征管等原则。,合理确定地方税种。在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土地增值税等地方税的基础上,继续扩大地方税范围,逐步扩大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改革完善城市维护建设税。二是扩大地方税收权力。在中央政府统一立法和征税权的前提下,根据税收的特点,通过立法授权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地方税收管理权限主要集中在省级。第三,整体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改革。加快非税收入立法进程。深化清理费改革,继续推进费改税。在规范管理和严格监管的前提下,一些非税收入管理权限应适当下放。
全面贯彻税收法定原则。根据中共中央审议通过的《关于贯彻税收法律原则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新税将依法调整;国务院行政法规规定的现有税种将提高到法律规定的水平,相关税收法规将同时废止。力争在2019年完成全部立法程序,在2020年完成“贯彻税收法定原则”的改革任务。
标题:财政部长: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个人住房按评估值征收
地址:http://www.ar7y.com/aelxw/155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