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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综合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中央预算内的所有投资项目都要依托国家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监管平台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数据库纳入监管范围,对每个项目的规划发布和实施全过程进行网上监控,实现正常监管。

同时,《暂行办法》强调,中央预算投资计划下达后一年以上未开工的项目应进行调整。对存在虚假申报、弄虚作假或转移、侵占和挪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严重问题的项目,应酌情予以取消。

一些省份已经开始宣布明年

中央预算内投资是中央政府每年建设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三农”、水利、交通、产业转型升级等领域。近年来,中央预算每年投资约5000亿元。

到年底,许多省份已经开始在中央预算内申报投资项目。记者了解到,当地的宣传项目主要是教育、社会福利服务体系、旧城改造等公共服务项目。

例如,浙江省《2018年社会领域中央预算投资计划建议方案公示》显示,浙江省申请了两类教育现代化推进项目和社会服务项目,包括杭州技师学院扩建和设备购置项目、海盐县西塘桥养老院项目、浦江县残疾人关爱服务中心等项目。

11月初,湖南省公布了《关于申请2018年中央预算内旧工业区搬迁改造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涉及旧社区改造、旧厂房和旧设施改造等项目。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在接受《商业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资金稳定,来源有保障,地方政府在上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时更加积极。

本月中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策研究办公室副主任兼发言人孟伟表示,截至目前,2017年中央预算的所有投资已经全部释放。为加强对中央预算内投资的事后监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暂行办法》,并正在抓紧起草信息化监管等配套法规。通过建立和完善制度约束,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明确监管责任,规范监管流程,强化监管责任。依托国家投资项目网上监管平台,实现中央预算内所有投资项目的全覆盖、全过程、常态化监管。

发改委部署中央预算内投资监管 侵占挪用将被撤项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研究员高(601988)(港股03988)在接受《全国商报》采访时表示,每年中央预算内的数千亿投资项目涉及多个领域,对地方经济有很强的带动作用。因此,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监管,加快投资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一直是良好投资管理的主要方向。他认为,中央预算内的投资项目可能涉及多个省和部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暂行办法》也使得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和监督有章可循。

发改委部署中央预算内投资监管 侵占挪用将被撤项

逾期项目将被调整

目前,国务院办公厅已将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纳入正常监管范围,旨在建立规范的监管程序和整改标准,促进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早日启动、落地和生效。

此前,国务院的监督检查结果显示,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建设项目大部分可以按计划推进,但一些地方和项目存在资金到位率低、运行率低、建设进度慢等问题。

记者注意到,9月份,黑龙江省就中央预算内19个投资项目未按时开工问题发布了通知。如大兴安岭妇幼保健院项目由大兴安岭第二人民医院承建,由于缺乏基础设施项目的专业经验,项目前期准备时间过长,导致未能按时开工。

在浙江、河南、湖南等省,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运行率达到100%。其中,2017年浙江省有193个中央资助项目,运行率达到82.83%。

《暂行办法》明确,中央预算投资计划下达后一年以上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当进行调整。对存在虚假申报、弄虚作假或转移、侵占和挪用中央预算投资等严重问题的项目,应酌情取消该项目,并收回中央预算投资用于其他项目,在一定时间内不再受理相关项目单位的资金申请报告。

赵锡军表示,如果投资项目准备不充分,就会出现项目开工延迟等进度问题,从而导致资金闲置甚至浪费。如果项目顺利推进,可以发挥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因此,加强建设资金和工程进度的全面动态管理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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