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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了《短缺药品和原材料经营者价格行为指引》,提醒相关经营者不要捏造和传播短缺药品和原材料涨价信息,与市场价格串通,违反《价格法》。
《行为准则》所称药品和原材料短缺,是指某一地区无法正常供应的药品,包括中草药、中草药、中成药、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以及用于生产药物制剂的化学或天然原料。药品和原料药供不应求的经营者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的原则,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行为指南》提示经营者在供不应求的药品和原材料的生产、经营和服务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价格违规风险,并为经营者评估各种价格行为的合法性提供指导。
《行为准则》明确指出,药品和原料药经营者短缺是《价格法》禁止的下列情形之一:第一,药品和原料药经营者短缺编造并传播涨价信息,以促进药品和原料药的短缺。价格上涨过快、过高,扰乱了市场价格秩序;第二,除生产和自用外,短缺药品和原材料的经营者超出正常储存量或储存周期,囤积大量市场供应紧张、价格波动异常的短缺药品和原材料,导致短缺药品和原材料价格过快、过快上涨。在被价格主管部门警告后,他们继续囤积;第三,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的经营者利用其他手段抬高价格,促使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的价格上涨过快和过高;第四,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的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的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五,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的经营者使用虚假或误导性的价格手段欺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第六,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的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第七,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的经营者不执行法定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第八,供不应求的药品和原料药的经营者违反了价格标签的规定。
NDRC将继续调查和评估供不应求的药品和原料药市场的整体竞争形势,加强执法,回应社会关注,并根据执法实践及时更新和补充本指南。
标题: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经营者价格行为指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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