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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免除了原油开采和油田内原油运输过程中用于加热的油气;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石油和天然气减少30%的资源税。
根据财政部的数据,从1994年到2016年,全国共征收资源税7972亿元,年均增长14.8%,其中2016年征收资源税951亿元。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总体而言,资源税体系已经规范和完善,立法条件基本成熟。“此外,考虑到对水等自然资源征税需要先行试点,目前立法条件尚不成熟,可以授权国务院依法组织相关试点工作。”
为维护税法的规范性和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规定的矿产资源详细分类,《征求意见稿》所附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统一列出了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和食盐四大类146个税目。
在税目税率方面,《征求意见稿》基本保持了现行税率的确定方法和水平,并在《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中规定了各税目的固定税率或范围税率。
根据《征求意见稿》,大部分应税产品实行从价税,少数应税产品可选择从价税或定量税。具体办法由省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四种减免税情况:一是油田开采原油和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取暖的油气免税;第二,从深水油气田提取的油气减征30%的资源税;三是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定枯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资源税30%;第四,从低丰度油气田、低品位矿山、尾矿和废石中收集的矿产品,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定减征20%的资源税。
标题:资源税法征求意见 涵盖四类146个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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