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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实习记者陈瑜菁,每一个记者向江林,每一个编辑陈星,
大资本管理的时代即将到来。
11月17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最终确定了长期讨论的“刚性赎回”问题。至于属于同一个大型资产管理公司的信托公司,它们自然也在其中。
光大信托研究员袁奇伟告诉《国家商报》,对信托公司而言,打破现金交易的压力较小,但责任依然存在,甚至可能比以前更重。
中小型信托公司受到的影响更大
作为大型资本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员,信托公司委托的资产现在仅次于银行融资。然而,信托公司管理的相当一部分资产是渠道业务。《征求意见稿》第21条明确要求取消多层嵌套和渠道,并指出金融机构不得为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提供渠道服务。
袁奇伟告诉《国家商报》记者,渠道业务约占信托业务的65%至70%,监管部门对渠道服务的要求会给信托公司带来一些压力,但这并不是说它们根本做不到,因为资产管理计划本身就具有渠道功能。新规定出台后,每个人都会慢慢放下。至于逐层嵌套,目前信托计划中的逐层嵌套并不多,因为逐层嵌套比较麻烦,会增加成本和通信成本,这是目前大多数信托业务应该解决的问题。
此外,袁继伟表示,《征求意见稿》有一个过渡期,实施时间尚未确定,可能对股票影响不大,影响应该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对于信托业务的未来发展,袁继伟表示,信托业必须朝着积极管理的方向发展。一方面,必须充分发挥自身的信托制度和财产管理优势;另外,我们应该在非标准业务中发挥一定的优势。然而,对于中小型信托公司来说,转型可能更加困难。袁奇伟表示,就渠道业务而言,中小信托公司的比例可能会更高。然而,中小信托公司的资本和专业能力可能仍有欠缺,包括空展览业空间和展览业区域范围,这将影响其主动管理能力和创新业务的拓展。
拆换对信托风险控制有更高的要求
除了渠道问题,《征求意见稿》也对长期讨论的“刚性赎回”做出了明确回应。《征求意见稿》第18条明确指出,突破严格的赎回监管要求,要求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产品实施净值管理,净值生成应符合公允价值原则,并及时反映标的资产的收益和风险。
就信托业而言,虽然它受人们的委托,为他人理财,但隐性刚性赎回始终存在。
袁奇伟表示,不仅信托,银行财务管理也有一些隐性的刚性赎回。部分原因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声誉,而公平交易也是吸引顾客的一种方式。
至于交易的明显中断,信托专家兼经济学家孙飞告诉《国家商报》,这对信托公司和信托行业都有好处,信托行业没有严格的支付义务。只要信托公司不违法,信托项目不违反法律和信托合同,投资者就应该像购买股票一样对自己的盈亏负责。未来的信托投资应该和股票市场投资一样,自担风险,培养信托投资者和股票投资者同样的意识。
然而,孙飞也指出,非刚性赎回并不意味着信托公司可以随意做生意而不控制风险。相反,要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和资产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和价值最大化。同时,我们应该争取不投资失败或者至少投资失败,这样信托公司才能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此外,后续可能会出台一些政策,限制投资者的责任,实行双向限制。
此外,国家商报记者注意到,对投资者的要求高于银监会此前发布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门槛。征求意见稿要求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个人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不低于40万元,且有2年以上投资经验。
对此,孙飞表示,标准的提高有利于突破汇率,因为投资者将有更强的风险承受能力。此外,对于原始资产管理产品,包括证券、基金、期货、保险等。每个管理机构都有一套门槛标准,其中信任的门槛相对较高。现在,统一起跑线有利于信任,这样更公平。
编辑朱昱
标题:从拼收益到拼管理 信托破刚兑对风控要求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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