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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商业银行和房企可谓是金融界最默契的“合作伙伴组合”:对于银行来说,住房贷款无疑是信贷业务的重中之重,一些银行的住房贷款总比例已经超过30%;对于住房业务的发展,发展贷款和抵押贷款是“一个不能少”。
然而,根据监管规定,这一对“最佳合作伙伴”有时可能会一起造假,而且这些策略充满了套路。
消费贷款,零首付
抵押贷款程序已满
尽管监管方面频频重拳出击,但住房贷款违规现象并未消失。今年,许多银行因这类行为被监管部门罚款。其中,仅在第三季度,监管部门就开出了10多张罚单,与按揭贷款相关的违法行为也是花样百出,可谓“零首付左右,假按揭右手”。
根据银监会江西监管局9月28日发出的罚单,一家股份制银行违规发放虚假抵押贷款。业内人士指出,这种假按揭的需求方很可能是开发商,而“批量假按揭可以帮助开发商套取银行资金”。
更多的抵押贷款违规与消费者贷款有关,许多大银行都参与其中。深圳银监局7月14日开出罚单,显示一家大型银行发放了一笔个人综合消费贷款,该笔贷款被挪用作为该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首付款;浙江银监局8月30日出具的罚单显示,一家大型银行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资金被挪用购房;根据重庆银监局7月31日出具的罚单,一家大型银行非法发放零首付贷款和个人消费贷款。
此外,一家城市商业银行深圳分行和一家股份制银行深圳分行被发现存在违反国家房地产信贷管理政策的个人房地产抵押贷款违法行为,并被处以罚款。
还有一个相对罕见的违反原因与抵押贷款转移费用有关。根据监管处罚,农村商业银行在办理抵押贷款和住房抵押贷款时存在将相关费用转移给借款人的问题,因此受到处罚。
如果四张证书都不完整,敢借吗
银行秘密降低了发展贷款的门槛
除了抵押贷款,发展贷款可能很棘手,发展贷款与“白名单”的贷款不是无缝的,一些银行甚至无视信贷资金的安全,非法信贷发放。
根据监管处罚,一家股份制银行北京分行以流动资金贷款的形式向企业发放项目前期建设和拆迁资金,严重违反了审慎经营原则,受到处罚。
同时,上海银监局7月19日出具的票据显示,一家大型国有企业上海金桥支行向一家公司发放了项目循环贷款,并投资了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四张不完整的证明;深圳银监局还披露,一家农村商业银行向项目资本金虚假、比例不达标的企业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一家外资银行批准其辖内部分分行发放部分房地产贷款违反了利率规定,该行在低风险客户的信用卡发放和信用管理方面仍存在违规行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外资银行两次违规罚款1064万元;此外,江西一家农村商业银行被曝光非法发放房地产贷款。
与住房有关的违法行为
这是监督的重点
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来说,2017年无疑是监管和问责力度很强的一年。值得一提的是,自去年以来,监管机构对信贷资金参与房地产业务一直非常谨慎,各监管机构联合和单独发布了各种文件,限制资金非法流入房地产行业。银监会多次要求各机构对信贷资金是否参与非法进入房地产行业进行自查,并通知16个热点城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专项检查。
今年4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风险防控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了全国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有效处置了一批重点风险点,消除了一批潜在风险,严格坚持无系统性风险底线。《指导意见》明确了银行业风险防控的重点领域,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房地产风险、地方政府债务违约风险等。
9月5日,为进一步规范北京房地产市场金融秩序,巩固以往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北京银监局和PBC业务管理部联合下发了《北京银监局PBC业务管理部关于制止银行个人贷款资金非法进入房地产市场的通知》。 要求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商业贷款和个人消费贷款自查工作,重点检查“房贷”等资金非法流入房地产市场的情况。
9月8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查处房地产经纪人违法行为的通知》,要求经纪人和从业人员进行为期三个月的自查。主要用于购买“消费贷款”、“商业贷款”、“个人信用贷款”和“住房贷款”作为购房首付款;违反规定,代理小产权房和其他禁止交易的房屋;协助、教唆采购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采购资格或采购贷款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经纪机构应及时进行整改。自查持续一个月,经纪机构需要在10月8日前向北京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提交自查整改报告。之后,主管部门将进行抽查。
现在,自检时间已过,相关工作可能过渡到监督抽查模式。
标题:涉房贷款违规套路深:左手零首付 右手假按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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