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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基里巴斯共和国根据两国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决定于同日恢复大使级外交关系。

两国政府同意在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基础上发展两国间的友好关系。

3.基里巴斯共和国政府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基里巴斯共和国政府立即断绝了与台湾的“外交关系”,并承诺不与台湾建立任何官方关系或任何官方往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基里巴斯共和国政府的上述立场表示赞赏。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基里巴斯共和国政府同意根据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和国际惯例,尽快互派大使,并在对等的基础上,在各自首都设立大使馆和履行职责方面相互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经两国政府授权,双方签字代表于2001年9月27日在纽约签署了一份公报,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基里巴斯共和国恢复外交关系联合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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