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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国家跨省企业涉税事项综合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到2017年底基本实现国家对部分跨省企业涉税事项的综合管理,为跨省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纳税服务。

跨省企业的范围包括跨省设立分支机构经营、走出去经营、跨省拥有资产等企业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司副司长孙玉山昨日表示,这些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纳税需求,选择就近的税务机关在不同的地方办理涉税事宜,这将有效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

近年来,为了统一财务管理,节约管理成本,越来越多的大型企业集团采用财务总部集中管理模式,总部财务人员统一办理涉税事宜。一家大型连锁超市的首席财务官周惠生表示:“我们公司的总部设在上海,在全国有近100家连锁店。我希望我们能在上海的其他分支机构处理税务事宜。”

为满足纳税人对全国涉税事项管理的需求,《通知》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营的企业可根据纳税需求选择就近的税务机关异地办理涉税事项。

什么事情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处理?根据通知,在保持税收预算水平和收入归属不变、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不变的前提下,到2017年底,全国将基本完成4类15件涉税事项。涉税信息报告。具体来说,包括存款账户报告、财务会计系统和会计软件备案报告;纳税申报和处理。具体包括纳税人处置房地产或大额资产情况报告、纳税人合并与分立情况报告、承包与租赁情况报告、企业年金扣缴职业年金情况报告;优先归档和处理类别。具体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总行根据税法规定统一备案的企业所得税优惠除外)、印花税、车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优惠备案。证书处理类。具体来说,它包括发放个人所得税等纳税证明。

为企业减负出实招 15项涉税事项年底实现全国通办

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了全面准确地了解纳税人对全国综合管理的需求,国家税务总局在北京、江苏、广东等省市进行了调研,听取了10多个行业146家大型企业的意见和建议,最终确定了全国综合管理的涉税事项范围。

全国涉税事项对税务部门的征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税务部门将采取“异地受理、内部划转、本地办理、反馈完成”的方式,确保国家局的顺利实施。

简单地说,纳税人按照规定携带信息和授权委托书向接收税务机关申请,接收税务机关接收信息并将其传递给当地税务机关进行处理。纳税人如需收集处理结果,可选择申请邮寄或向主管税务机关领取。

“在全国范围内管理涉税事项,是税务部门在继续实施“人民税收春风行动”中的具体体现,减轻了纳税人负担,也是促进群众创业创新、优化税收环境的重要举措。”孙玉山说道。

下一步,税务机关将继续按计划分批推出一系列具体改革措施和相关配套文件,不断优化税收环境,更好地服务和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

标题:为企业减负出实招 15项涉税事项年底实现全国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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