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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甘肃省环境保护检查局于8月16日发布了《关于开展环境保护检查的通知》,并启动了省级环境保护检查机构。首批三名环保检查员已经成立,分别负责在庆阳、陇南和酒泉开展环保检查。

根据《甘肃省环境保护监察规划(试行)》,监察组主要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单独谈话、走访询问、接受汇报、现场检查、派驻监察人员等方式进行监察。一、了解和掌握党中央、国务院重大环境保护决策和部署的执行情况,市级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职责的落实和工作推进情况,以及县、区党委和政府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情况。

甘肃省启动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在具体督察工作中,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落实和部署《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甘肃省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等重大决策;重点检查党政责任、一岗两岗责任和《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条例(试行)》等环境保护责任的落实情况;重点关注河流水质、城市环境空气体质量、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和地下水质量,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和农村地区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重点突出环境问题、中央政府祁连山专项检查(600720,诊断单位)指出的问题、中央环保检查员反馈指出的问题以及中央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的整改落实情况。

甘肃省启动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根据安排,视察队将驻扎大约15天。在检查组期间,各检查组设立了专门的值班电话和邮箱,接收被检查城市有关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来信和来电。

8月22日至24日,三名环保检查员中的50名成员参加了“2017年环保检查员培训”。培训课程重点关注环保检查员全过程的各个环节,安排三名检查员对检查组检查员的工作进行深入研究和部署,为检查员进驻检查组做好准备。(记者朱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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