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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8月10日电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原湖南日报报业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皮琳(正处级)涉嫌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被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怀化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移送审查起诉。近日,怀化市人民检察院向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皮琳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皮琳,听取了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意见。怀化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称,2005年至2015年,被告人皮琳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个人利用其在他人中的地位,决定向其他单位提供公款,以该单位的名义用于谋取个人利益。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收受贿赂、挪用公款的刑事责任。
皮林简历
皮琳,男,汉族,1959年6月出生,湖南省湘乡市人,本科学历。他于1981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并于1980年8月参加工作。
曾任湘乡市委政策研究室主任、湘潭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湘潭市文化局党组书记、局长、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日报)社会事务委员会委员、副主编。
2015年5月,他担任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日报)党委副书记、社会事务委员会委员、总经理。
2016年3月,他因严重违反纪律被该组织调查。
标题:湖南日报报业集团原总经理皮林被提起公诉(图/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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