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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和完善最低和最高煤炭库存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和《最低和最高煤炭库存制度评估办法(试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表示,最低和最高库存制度可以有效提高煤炭供应安全的稳定性,减少价格大幅波动。首先,它可以发挥水库的作用。通过构建多层次的煤炭市场储备体系,提高社会整体库存水平,库存体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平抑生产、运输、需求等各个环节中意外因素造成的市场波动,增强煤炭供应保障的灵活性。其次,它可以发挥监管者的作用。当煤炭供大于求、价格下跌时,通过设定最低库存量来引导煤炭生产的供需双方储存更多的煤炭,有利于促进供需平衡;当煤炭供不应求,价格上涨时,建立最高库存将有助于防止生产、供应和需求各方,特别是中间环节囤积和不愿出售,这将加剧市场不平衡,造成价格剧烈波动。第三,它可以起到警戒线的作用。库存制度规范了企业的储煤量,有利于上下游企业持续稳定生产,为相关部门开展煤炭市场监管提供参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煤炭市场供应总体稳定,价格稳步下降,港口和电厂的煤炭储量处于较高水平。自10月中旬以来,秦皇岛港煤炭库存连续一个多月保持高位,与去年同期相比大幅增加;截至12月4日,全国统一电厂煤炭库存近1.18亿吨,可用天数为23天;此外,今年各地高度重视冬季用煤保障,冬季储煤工作更加活跃和超前,重点地区库存远高于往年同期,为库存制度的出台和实施提供了有利条件。
标题:煤炭最低和最高库存制度将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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