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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天津、上海等10个城市之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政策的适用范围再次扩大。商务部发言人高锋在昨日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从2018年1月1日起,过渡性政策的实施范围将扩大到合肥、成都、大连、青岛和苏州等五个城市。
2016年4月8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11个部门制定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政策正式实施。除了将邮政税改为综合税外,还对进口货物实行一般贸易监管模式。然而,一个多月后,有关部门给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新政策的相关监管要求一年过渡期。2016年11月,过渡期进一步延长至2017年底。
今年9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再延长一年,至2018年底,即继续对天津、上海、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福州、平潭等10个试点城市(地区)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进行临时监管。
这一次,商务部透露,从明年起,过渡性政策的使用将扩展到合肥、成都、大连、青岛和苏州等五个城市。
在上述15个城市中,福州和平潭是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保税进口试点城市,其余13个城市是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商务部电子商务研究所所长张莉在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时表示,目前国家鼓励进口,跨境电子商务进口是扩大进口的重要途径。今后,相关部门将根据区域布局增加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试点城市的数量,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政策的适用范围也可能继续扩大。
此外,高锋在新闻发布会上还透露,商务部正在努力研究制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方案,帮助企业平稳过渡。
张莉表示,近期实施了一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政策,但备受关注的化妆品、奶粉等产品的备案、上市、目录等政策将根据跨境电子商务的特点和企业未来的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标题:跨境电商过渡政策使用范围再增5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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