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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主题(6):
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教育中心
上市公司的一些重大事件将涉及阶段性进展的披露,这就要求投资者仔细阅读相关公告。当事件持续时间较长时,一些投资者习惯性地低估事件影响的严重性,在做出投资决策时忽视公司在进度公告中披露的风险警示,造成重大损失。
2012年9月,肖明关注了W公司的调查公告。公告显示,“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X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进行调查。”从披露之日起,上市公司的股票开始停牌。停牌近一个月后,公司披露了2012年半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恢复交易。公告显示,公司披露的2012年半年度报告虚增利润超过4000万元,上半年停产未及时披露。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目前,公司正在进行进一步的自查,同时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备案和检查,相关财务数据等信息可能会有进一步的变化。请注意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复牌当天,该公司的股票下跌。
一个月后,小明还关注了交易所对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中收入、成本和利润虚高的公开谴责。虽然公司继续披露公司仍在配合证监会调查的风险预警公告,但小明认为公司的盈利空消息已经全部发布,公司股价在前期大幅下跌,是购买公司股票的最佳时机;同时,在股票栏里也有一些帖子和他的观点一致,所以小明买下了公司的股票。
众所周知,后续公司披露了自查结果公告,显示公司2008年至2011年的收入和利润出现虚高,公司股价持续下跌。现在小明慌了。他从没想到公司的欺诈行为如此严重,性质如此恶劣,小明才真正意识到公司早期披露风险预警的重要性。在这一点上,小明决定流泪,削减立场,并失去了很多校长。小明没有认真评估公司被调查案件的严重程度,而是依靠自己肤浅的自我感觉和在股评中的一些“小道消息”和“内幕消息”作为投资股票的决策依据。W公司的投资损失被认为是小明给自己支付了昂贵的学费。半年后,公司披露了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发现公司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公司不符合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公司上市后的财务数据仍存在虚假记载,相关事项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投资者在购买股票时,应仔细查阅公司披露的公告,密切关注与公司相关的重大风险的公告,或通过深交所互动平台(针对深圳公司)或公司投资者关系电话向上市公司询问其关注的问题,然后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对公司股价的合理判断做出投资决策。不要习惯性地低估公司发出风险警告的事件的严重性,也不要相信通过论坛、微博、微信和其他渠道传播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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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被忽视的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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