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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实习记者李克玉,记者胡建,每个编辑陈星,
2018年5月26日,首届中国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论坛在北京举行。《商业日报》记者注意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改革办公室巡视员尹宜生介绍了国有企业改革多年来的重要目标。
今年,国有企业将继续推进“攻坚”,力争年底前实现“僵尸企业”基本清算和特困企业整体盈利。此外,要加快剥离企业经营的社会职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2018年,国有企业职工家庭区域“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热(气)、物业管理)的分离和转移,独立工矿区社会职能剥离,企业办教育医疗机构分类改革基本完成。
破产清算是一种重要的方法
在伊尹省,“特困待遇”是指对中央企业“僵尸企业”的处置和对特困企业的特殊待遇。记者发现,伊尹省不仅介绍了今年国有企业“攻坚”的目标,还介绍了国有企业中央企业在推进这项工作中取得的成绩。他表示,截至2017年底,中央企业已完成1200多家“僵尸企业”处置和特困企业治理,实现扭亏增盈1634亿元。
此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总会计师申英在2018年1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央企下属企业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确定了“僵尸企业”和“特困企业”的标准,并根据标准确定了2041家“僵尸企业”和“特困企业”,计划在三年内完成这些企业的“脱困”工作。对比这两个数据可以发现,目前SASAC指定的中央企业名单中,超过一半的企业已经完成了治理工作。
中国企业研究院执行院长、国有企业专家李进在接受《商业日报》采访时表示,关键是要解决“钱从哪里来、人到哪里去、债务如何消失”的问题。今后,要实现政策支持和市场机制并重,逐步依靠市场机制解决问题,使处置“僵尸企业”最终实现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的转变。
记者还注意到,在“僵尸企业”的具体处置方式中,根据《破产法》进行破产清算和破产重组是目前一种重要的处置方式。2018年4月,国务院还下发了《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中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大对僵尸企业的破产清算和重组力度”。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何晓荣曾表示,尽快将“僵尸企业”纳入破产程序,可以彻底解决企业债务链,一揽子解决企业债务困境,消除风险传导,防范系统性危机。此外,破产程序提供了不同的“破”和“存”的措施,可以采取两种措施,既解决了“僵尸企业”被淘汰和清理的问题,又为企业节约了价值。
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
伊尹表示,截至2017年底,全国86%的“三资一业”已经完成分离转让或签订转让协议,剥离企业履行社会职能等其他工作也取得积极进展。到2018年,我们将基本完成“三供一业”的分离和转移,独立工矿区的社会职能分离,企业办教育医疗机构分类改革。
记者注意到,3月29日至30日,SASAC与财政部联合举办了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培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孟建民明确指出,要“坚决完成2018年企业剥离社会职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任务”。
在此培训期间,孟建民还推出了一些2018年国有企业剥离其社会职能的重点推广方向。
例如,在“三资一业”的分离和移交中,要加快维护改造工作的进度,确保管理服务职能在2018年底前移交,尽可能完成资产移交。为落实“先移交后改造”,需在2018年底前完成管理服务职能和资产的移交,并按进度要求进行维护和改造。特殊情况下,从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承担“三资一业”的相关费用。
在独立工矿区分离的社会功能方面,他指出,中石油(601857,咨询股)大庆油田、中石化(600028,咨询股)胜利油田、东风汽车(600006,咨询股)十堰基地、河北开滦集团古冶矿区、陕西有色金堆城钼矿区等五个独立工矿区应争取在2018年进行综合改革试点
国有企业社会剥离的目标已经确定。如何确保相关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周在接受《商业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国有企业“三资一业”等社会职能转移中,应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
她特别介绍说,对于大多数国有企业来说,供水供电业务与其主营业务无关,不能产生利润,甚至给企业带来负担。但是,如果交给以此为主营业务的企业经营,就有可能获利,从而激发企业参与改革的积极性。此外,设立“三资一业”专项资金和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也是较好的操作方法。
编辑朱昱
标题:1200户央企子企业完成“处僵治困”减亏增利160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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